洛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回复:收悉您处关于“四皓信用社违规放贷”的网络反映件后,我社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联社纪检监察人员进行认真调查。通过调阅信贷档案、调查经办人及约谈反映人后,基本查明了事实及原由。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反映人王盼于2019年5月7日在西部网发帖称,他近期到银行办理业务时被告知名下有贷款,后通过查询征信报告发现他在2011年4月贷款4万元,至今利息未清,且最长逾期超180天。他反映当时在外地打工,从未贷过款,要求查明原因,给他一个说法。
二、调查结果
(一)反映人当时在外地打工情况属实。经查,反映人王盼,男,生于1990年5月,四皓街道办白川社区人。该王于2009年起,在其兄长王涛的介绍下,到同乡、包工头胡小锋的工地学习开挖掘机,后随同胡小锋先后到内蒙包头、我县的保安镇等工地从事铁路垫方、地方公路工程施工等业务。到2013年初,由于胡小锋承揽的工程减少,加之经营出现困难,王盼再没有到其工地打工。目前,王盼在西安市自营挖掘机施工业务。
(二)反映人名下4万元贷款实际用款人为包工头胡小锋,王盼当初未到信用社办理贷款。经查,2011年初,由于胡小锋承揽的包头铁路施工项目需求资金较多,急于筹集资金。该胡家住四皓街办连河村,于是到四皓信用社申请贷款,由于他当时名下有贷款无法再新增贷款被拒绝。到2011年4月15日,胡小锋拿着王盼的身份证原件和印章,他说王盼同意以他的名义贷款4万元让他使用。信用社包片客户经理师运受理后,由于他和王盼是邻家,知道王盼在胡小锋工地打工多年,也了解胡小锋的经营情况。于是师运违反信用社贷款管理制度,没有向王盼本人核实,也没有要求本人到现场面谈面签,所有手续由胡小锋一手代办。当时信用社主任刘涛对贷款审核不严,轻信客户经理意见,违规审批贷款,致使该笔贷款4万元顺利发放,资金最后由胡小锋使用,形成违规事实。本次约谈反映人王盼后,该王称胡小锋当时拿他的身份证是准备给他办理挖掘机驾驶资格证,对当时的贷款情况并不知情。通过核实信贷资料,确属胡小锋签字。通过电话核实,胡小锋声称王盼当时同意用其名字贷款。综上说明,王盼反映说未到现场办理贷款情况属实,当时是否同意无法考证。
(三)反映人和信用社客户经理多次向胡小锋催要贷款,并不是近期才知道此事。经查,胡小锋在四皓信用社以王盼之名贷款期限为三年,期间利息一直由胡小锋负责结息。王盼说在2013年初,同在胡小锋工地打工的冀某告诉王盼,说胡小锋以他的名字在四皓社贷款4万元。从那时起,王盼多次督促胡小锋尽快归还贷款。由于胡小锋经营情况持续恶化,还款计划一变再变,欠王盼的工钱3万余元也不能如期支付,最后王盼和胡小锋彻底闹翻,不再到其工地打工。2014年,贷款到期后,信用社客户经理及社主任采取多种方式多次向胡小锋催收贷款,胡小锋一拖再拖,一直没有能力归还。最近一次在农历2018年大年三十,王盼找到胡小锋后一并到四皓信用社,与信用社社主任李玉龙、客户经理师运继续磋商,最后胡小锋承诺在2019年3月底前归还王盼名下贷款。综上说明,王盼并不是近期才知道他名下有贷款,而是已知道多年,并经常向胡小锋催要欠款。
(四)反映人发帖目的是向胡小锋施加压力。经调查,到王盼和胡小锋约定的3月底最后还款期限后,胡小锋仍不能如期还款,于是王盼多次给胡小锋打电话,胡小锋始终不接电话,王盼非常生气,无奈之下向网络投诉,向其施加压力,目的是尽快归还贷款及工钱。
三、联社处理意见
(一)四皓信用社在办理王盼名下贷款时,严重违反联社信贷规章制度,不坚持贷款实名认证,不坚持信贷流程,熟人文化作祟,违规发放冒名贷款,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按照联社相关规定,经研究处理意见为:一是落实相关责任,计入冒名贷款台账。本笔贷款调查责任人为师运,审批责任人为刘涛,计入各自冒名贷款台账。二是落实赔偿责任。本笔贷款本息8.1万元,责成刘涛、师运各赔偿本息的50%,限2019年5月底前赔偿到位,并根据赔偿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