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高陵水半湾小区购买3-6-12601住房,合同约定2018年12月31日前交房。在收到2019年1月22日“入住邀请函”之后,我于2019年1月29日前往水半湾售楼部,一个叫罗浩的负责人接待了我们。当天,合同约定的二书一表无法出具,表示政府没人管办不下来。对合同约定逾期赔偿问题拒绝接受。一个公司,居然连合同约定都不认可?一个开发商交房居然连最后的验收报告都没有,真的是像他们所说,是政府不作为吗?
高陵区水半湾交房拒绝出具二书一表
阳光
2019-02-1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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