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晓萍,今年45岁,家住宁强县安乐河镇唐家河村。五年前,老公因一场病,永远离开了我们孤儿寡母三人。现我居住在08年地震后所建的平房三间里,遇到雨天到处漏水,去年雨季洪水顺公路倒灌进房屋地基,使墙体多处开裂成危房,有3条村级公路占用我的承包地多亩,未得到任何补偿,也未得到任何扶贫帮扶,我本人也患阴风湿性的心脏病多年,没钱手朮,为供养小女儿上初中和赡养年迈的父母,我平时四处打零工挣点微薄的收入度日。
我现在借助这年平台,主要反映宁强县安乐河镇派出所长与工程老板沆瀣一气欺压百姓坑害无辜百姓,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各级政府的关注,还我一个公理。
2019年元月14日,我发现正在维修公路的工人在我家门前承包地中乱挖河道砂石,便前去找工程老板(穆磊)进行交涉质询,理由有三:一是擅自在我承包地中开挖取石、取沙未经得我同意;二是影响房屋周边安全;三是影响大环境生态平衡。双方发生了口角纷争,但未发生实质性的冲突,但工程老板穆磊给镇派出所一个电,派出所所长带领民警在没有给出任何理由情况下,把我抓进派出所无故关押长达12小时之久。期间,派出所长还对我百般辱骂。我一个老实本分又没有见过什么世面的农村妇女,受到如此的威胁和恐吓,至使我病情加重,无法入睡,精神恍惚,有家不敢回,真是冤屈难平。
我虽然没什么文化,但我知道维修公路是造福于民的大事,我是支持的,但我有几点不能明白,希望得到网友们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
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既然双方发生纠分,公安部门是否应该把双方当事人都应带回进行询问。单方面把我用手拷带回派出所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二、既然镇村干部代替我写下了什么“承诺书”,(具体写的什么也没让我看,我也不认识)强行让我摁上手印,到如今又没有一个任何说法,是不是存在有利益关系行为?
三、关于穆老板听说后台很硬,承包唐家河村大郎河路段维修,无证施工,乱开采河沙片石,生态平衡严重遭到破坏,未经任何审批。
以上情况属实,可调查,现在我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也希望得到民生网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