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安乐河镇唐家河村修公路占用村民承包地

大山
2019-01-21 10:45
点击数:

我叫王晓萍,今年45岁,家住宁强县安乐河镇唐家河村。五年前,老公因一场病,永远离开了我们孤儿寡母三人。现我居住在08年地震后所建的平房三间里,遇到雨天到处漏水,去年雨季洪水顺公路倒灌进房屋地基,使墙体多处开裂成危房,有3条村级公路占用我的承包地多亩,未得到任何补偿,也未得到任何扶贫帮扶,我本人也患阴风湿性的心脏病多年,没钱手朮,为供养小女儿上初中和赡养年迈的父母,我平时四处打零工挣点微薄的收入度日。

我现在借助这年平台,主要反映宁强县安乐河镇派出所长与工程老板沆瀣一气欺压百姓坑害无辜百姓,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各级政府的关注,还我一个公理。

2019年元月14日,我发现正在维修公路的工人在我家门前承包地中乱挖河道砂石,便前去找工程老板(穆磊)进行交涉质询,理由有三:一是擅自在我承包地中开挖取石、取沙未经得我同意;二是影响房屋周边安全;三是影响大环境生态平衡。双方发生了口角纷争,但未发生实质性的冲突,但工程老板穆磊给镇派出所一个电,派出所所长带领民警在没有给出任何理由情况下,把我抓进派出所无故关押长达12小时之久。期间,派出所长还对我百般辱骂。我一个老实本分又没有见过什么世面的农村妇女,受到如此的威胁和恐吓,至使我病情加重,无法入睡,精神恍惚,有家不敢回,真是冤屈难平。

我虽然没什么文化,但我知道维修公路是造福于民的大事,我是支持的,但我有几点不能明白,希望得到网友们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

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既然双方发生纠分,公安部门是否应该把双方当事人都应带回进行询问。单方面把我用手拷带回派出所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二、既然镇村干部代替我写下了什么“承诺书”,(具体写的什么也没让我看,我也不认识)强行让我摁上手印,到如今又没有一个任何说法,是不是存在有利益关系行为?

三、关于穆老板听说后台很硬,承包唐家河村大郎河路段维修,无证施工,乱开采河沙片石,生态平衡严重遭到破坏,未经任何审批。

以上情况属实,可调查,现在我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也希望得到民生网的帮助。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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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1-21 10:45
已转交 2019-01-30 11:37
已反馈 2019-02-14 15:21
已反馈 2019-02-1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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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唐家河村修路占用村民承包地 反映不属实
宁强县
2019-02-14 15:21

宁强县人民政府回复:2019年1月30日,收到贵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9〕第01134号),网友“王晓萍”通过贵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宁强县安乐河镇唐家河村修公路占用村民承包地”的问题。县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安乐河镇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友王晓萍,女,47岁,系宁强县安乐河镇家住唐家河村一组村民,家庭三口人,大女儿王烁出生于1993年9月,现在广元餐馆打工,二女儿王榆茹出生于2003年7月,现为在校学生。

宁强县安乐河镇唐家河村级道路完善工程由陕西华茂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2019年1月13日,唐家河村支部书记张元喜接到村民王晓萍反映有人在河道里取沙石的信息后,张元喜会同唐家河村主任陆玉成前往现场,与唐家河村级道路完善工程施工方负责人牟俊楠、反映人王晓萍当面调查了解情况,王晓萍因牟俊楠在河道里取沙石修路,向施工方要补偿款12000元,双方矛盾未调解到位。1月14日安乐河派出所接报警人牟俊楠报警称,他在进行唐家河村级道路完善工程施工,有人阻工。安乐河派出所出警前往唐家河村丁家岭金矿尾矿坝下方河道处, 当时王晓萍站在施工便道路上阻挡施工,声称修公路取石后,自已家里以后修房子没有砂石还要去买高价的,向道路施工方牟俊楠要12000元。唐家河村支书张元喜、村主任陆玉成、出警民警及在场唐家河村部分村民当场劝解王晓萍,让其不要阻工,但王晓萍不听劝解,执意阻工,劝解无效后安乐河派出所民警将其带回安乐河派出所进行询问。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反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既然双方发生纠纷,公安部门是否应该把双方当事人都应带回进行询问。单方面把我用手拷带回派出所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

经查,网友“王晓萍”反映情况不属实。2019年1月14日,王晓萍与施工人牟俊楠发生争执后,当时牟俊楠报警。安乐河派出所出警,于11时35分将王晓萍带至安乐河镇派出所接受了调查询问,当日18时50分离开安乐河镇派出所;牟俊楠于11时42分接受了派出所民警调查询问。安乐河镇派出所对双方当事人询问做了笔录,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关于反映“既然镇村干部代替我写下了什么承诺书,到如今又没有一个任何说法,是不是存在有利益关系行为”的问题。

经查,网友“王晓萍”反映情况不属实。2019年1月14日,安乐河镇派出所民警对王晓萍阻工并索要赔偿金的行为进行了法律政策宣讲和批评教育,其本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本人同意,由村主任陆玉成代笔,写下了不再阻工承诺书,并当面宣读,其本人表示认可后按手印确认。承诺书在安乐河镇派出所归档保存,镇政府未派人参加。

(三)关于反映“穆老板承包唐家河村大郎河路段维修,无证施工,乱开采河沙片石,生态平衡严重遭到破坏,未经任何审批,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处理解决”的问题。

经查,网友“王晓萍”反映情况不属实。宁强县安乐河镇唐家河村级道路完善工程由宁强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委托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陕西华茂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对于工程施工方在河道取沙石用于修路情况,安乐河镇政府已责令工程工程施工方立即停止采砂行为,由镇政府向县江河管理站报备,经县江河管理站审批同意后方能取砂石。

衷心感谢贵网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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