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有人非法占用土地谁来管?

131****8097
2018-07-23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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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庙坡村与高家村相邻的页沟内,有良田300亩,现有部分地方恶霸晚上强行倒垃圾,占地近200亩,未给土地任何补偿,村镇领导无人过问,庙坡村一组村民几次阻挡未果,请问谁能管管这个事情。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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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7-23 08:47
已转交 2018-07-30 18:11
已反馈 2018-08-3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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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家镇有人非法占用土地 村干部被严肃批评
宝鸡市
2018-08-31 11:41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查,网友反映被倾倒垃圾的页沟位于高家镇政府驻地西南约2公里处,南北走向,沟东属高家村、沟西属苟家岭村(网友所称的庙坡村现已并入苟家岭村)所有。经核查,该处是为保障市级重点项目连霍绕城高速建设而设立的垃圾处理场,有《宝鸡市发改委关于页沟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页沟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和《宝鸡市页沟建筑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合同》等文件手续,但没有用地手续。所占地的所有权分别为高家村和苟家岭村,由高家村村民田某承包经营。承包人与高家村村委会签订了用地协议,与原庙坡村村委会因土地价格未达成共识,没有签订协议。其中,占用高家村的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已赔付到位,原庙坡村由于未签订协议,对村民的占地和附着物尚未进行赔偿。

针对上述问题,渭滨区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由区国土部门向高家村、苟家岭村及承包经营人讲清政策,告知其在未获得土地使用批复前,不能签订土地出租协议,并责令高家村和苟家岭村停止出租土地行为,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二是由高家镇政府对相关村干部进行严肃批评,并根据区国土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对违法出租集体土地的当事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三是由高家镇政府责成苟家岭村村委会,积极与占地单位联系,及时处理群众青苗、树木损毁补偿事宜,化解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等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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