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FUN共享汽车车辆爆胎 用户已维修为何还收费?

小军
2018-07-02 10:11
点击数:

我于2018年6月30号使用GO FUN首汽共享汽车去学校搬运行李,在我到达学校下车时,车况一切正常,当我再次回到车前时,发现车胎的左前轮没气了,于是立及拨通了go FUN的客服电话,并且于客服描述的这一情况,客服给了我三条选折,我当时以为车胎扎了什么钉子之类的,于是在58上打了流动补胎的电话,由于天气下大雨,被迫加价上门服务费,半小时过后,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对轮胎进行修补,在修补的过程中发现轮胎并非人为损坏,轮胎上面也并无异物,只是在轮胎的侧面有一道口子,工作人员告知是车辆爆胎。随后简单处理后,我并支付工作人员120元维修费。之后我将车辆停在了停车点,并且拍照反馈。

2018年6月31日,自称是首汽的一个私人号码给我打电话问我索要350元的维修费。我对此项费用认为严重不合理

1.车胎损坏我第一时间拨打了GO FUN客服热线,并且尊寻了他们提出的维修建议。

2.我叫了维修师傅并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和处理,师傅检查车胎不是人为损坏,(因为车胎周围没有检查出钉子之类的锐物,车胎只是在侧面有一道爆胎小口)维修后我也支付了维修费用120元。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8-07-02 10:11
已转交 2018-07-04 17:50
已反馈 2018-07-09 16:24
已反馈 2018-07-09 16:24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GO FUN汽车爆胎收取维修费 反馈:问题已解决
记者调查
2018-07-09 16:24

编辑回复:经编辑与网友电话沟通,网友反映维修费用经协商,已退还。

已反馈
gofun汽车赔偿扣费纠纷多 5700元赔偿用户糟心
记者调查
2018-07-16 18:19

“共享汽车使用过程中爆胎,我找人修好后为啥还要额外赔付350元?”“车辆发生事故被暂扣 竟让我赔5700元。”……近日,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接到不少网友关于GO FUN共享汽车随意扣费的投诉。对此,西部网记者进行了调查。

网友称共享汽车私自扣费 客服热线难打通

7月2日,GO FUN共享汽车用户赵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投诉,称GO FUN共享汽车涉嫌随意扣费。

赵先生告诉记者,6月30日,他使用了Go Fun共享汽车搬运行李,把车停好后,他发现车的左前轮没气了。随后赵先生拨打了共享汽车平台的客服救援电话。电话接通后,工作人员向赵先生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

“第一个方案是共享汽车平台找人维修,需要我来承担维修费。第二个是我可以自己找修理工对车胎进行维修。”因为嫌来回处理太麻烦,赵先生通过网络平台以120元的价格找到了一位流动补胎的师傅。“补胎师傅在补胎前对轮胎进行了检查,他说轮胎表面平滑并未发现钉子等尖锐物品,只是在轮胎侧面有一个小口,爆胎的原因是胎压不足导致的自然爆胎。”

修完车后,赵先生就进行了还车。让他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平台工作人员却以“车辆损坏”为理由向赵先生索要350元的维修费。赵先生不能理解,“我已经支付了120元的维修费,为什么还要再交350元?”

赵先生说,如果一直不交这个费用,不仅今后在该平台上无法用车,而且自己注册时交的699元的押金也无法退回。

赵先生的遭遇并非偶然,7月11日,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又接到了市民王女士的投诉。

王女士称,她于今年6月23日在使用共享汽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因为交警判了我全责,需要暂扣车辆。我当下立即联系了他们的客服人员,电话打了十几遍才打通。对方告诉我当地的负责人会和我联系。”

据王女介绍,因为交警的扣留,她没办法将共享汽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以无法点击“还车”选项。在这期间,平台一直处于计费状态。还车后,平台最后显示王女士需要承担5700元的费用。

“对于这个情况我也向客服说明了,客服的答复依然是当地的负责人会和我联系。”等了几天之后,“负责人”电话告诉王女士,需要她自己来承担这笔费用。

律师说法:二次收取修车费并不合理

接到网友的投诉后,西部网记者多次联系了GO Fun出行的客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听完情况后称,会把问题反映给当地的技术人员,由他们跟记者联系。截止记者发稿,依然没有等到相关负责人的回电。

今天(7月13日),记者与赵先生取得联系后得知,赵先生的费用已经被减免,至于减免原因,并没有告知。而王女士的问题至今未能给出一个说法。

Go Fun共享汽车单方面发布扣费信息的行为是否合适?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马晨律师认为,服务提供商单方面扣费的行为并不合适。

马律师认为,在赵先生的案例中,在车辆已经修复好的情况下额外收取的350元是不合适的,而且共享汽车平台上也没有相应的条款规定车辆损坏要进行二次收费。

至于王女士的情况,马晨说,根据《Go Fun注册及租赁服务协议》中“用户在租车期间发生交通违章、交管部门处罚或因用户违规而导致租赁车辆被扣时,由用户方承担并支付罚款及其他损失”的规定,平台向王女士索要的5700元就属于协议中的“其他损失。”

“用户是在同意服务协议的前提下进行用车的,所以理论上来讲这5700元的赔偿是合理的,但如果真的追究这个问题的话,这个罚款是过高了的。”马晨说。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