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机关工作人员工龄应该怎样认定?

Titan
2018-04-0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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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乡县一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已工作数年,工龄自进入机关时开始计算。

我在此前曾在私企工作数年并缴纳养老保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中规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我认为自己的工龄应从缴纳养老保险之日开始计算,烦请人社局专家对政策进行释疑。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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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工龄应该怎样认定? 西乡县回复
西
西乡县
2018-04-26 14:59

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该网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中关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的规定,认为自己的工龄应该从在私企缴纳养老保险之日起开始计算。

2016年,国家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进行了调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取消了“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的规定。同时,在第三条中对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训、制度环境、职称评审、工资待遇、其他待遇保障做出更加全面的规定,其中第十四款“加强其他待遇保障”中规定:“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综上,根据最新的政策性文件精神,该网友在私企工作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能合并计算为工龄。同时,根据该网友反映曾在私企工作并缴纳了养老保险的情况,建议如在外地参加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应及时将参保关系转回现工作地的养老经办机构,以便今后两种参保关系的衔接、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和退休时的养老金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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