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高新区海河湾二期项目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1月28日违规开盘收取600多户业主每人2万元诚意金,并要求7日内缴纳30%首付款,要不就要涨价。这个欺压老百姓的血汗钱的做法到底有没有人管?
根据国家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这个事情广大业主多次反馈宝鸡市相关职能部门,无人理会,难道宝鸡市房地产市场就在这种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下继续发展,宝鸡的房地产何谈规范有序的发展,宝鸡的购房者如何安心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