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兴平市政府违反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损害我个人利益长达四年,四年来我在干好工作的同时,不断进行维权活动,但一无所获,不得已把事件进行反映。
我于2013年6月毕业于西南大学物理学专业,属于免费师范毕业生,现已按规定取得教育硕士学位。同年7月,我和其余7名同届毕业的免费师范生赴兴平市教育局报到,等待分配工作。按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第一条之规定,政府应安排我们参加工作,确保我们有编有岗,但兴平政府直到当年11月才给我们八人安排工作,致使我们7月至10月四个月处于无业状态,且7月至11月五个月的工资至今没有落实。
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之规定,我们应在农村服务两年,两年后,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调入城镇学校任教。2013年11月,兴平市教育局按照规定安排我赴兴平市南位初中任教。2015年,我通过合法渠道申请调入城镇工作,由兴平市教育局出具干部调动通知,安排我至兴平市西郊高级中学任教。从2015年至今,我多次请求兴平政府予以办理编制调动手续,但政府相关人员行政不作为,始终未予办理,导致我们两年时间处于人事关系在此而编制在彼的奇怪现象。
今年5月,随着兴平市南位镇划转至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兴平市政府未出具任何书面通知,即私自把我的人事关系转至秦汉新城,在兴平市政府的威逼利诱下,我不得已回到秦汉新城南位初中工作,为此,我已向省信访局反映此事,最终兴平市教育局将我的信访事项反映至兴平政府,但我至今未收到关于我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