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皇冠酒店游泳 因地滑摔断三颗牙齿

悠悠
2017-09-3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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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3日晚22时左右,我在皇冠假日酒店内5楼学习游泳时(当时是报的天磊游泳培训班),课程结束后回酒店泳池旁更衣室换衣途中在光滑的地板上滑倒,摔倒后,看到有碎牙齿摔出,满嘴是血我非常害怕,我用纸巾简单擦拭了血迹后,由同伴送往医院。在出门时,告知了酒店游泳馆前台的服务员,我在里面摔伤。随后,因为着急看病,同伴将我送至北大街口腔医院进行急诊。第二天一大早,我去了医院继续进行诊断治疗,医生给出的病历是目前有三颗牙齿折裂,一颗牙齿情况复杂需观察进行下一步治疗。

9月14日下午,就医结束后,我随后找到酒店反应情况。酒店给出答复,说天磊体育公司租借的他们场地进行培训,由天磊进行全程处理。15日天磊体育的一位王姓负责人联系了我,并带我去第四军医大学进行了再次检查。随后,我们咨询了医生,由于牙齿断裂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多次复诊和检查。之后,酒店和游泳馆让我自行看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店内游泳场所属于公共营业场所,其管理人应当设置防滑措施,确保客户的人身安全。由于游泳池属于易湿滑地区,事发地没有铺设防滑垫等措施,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酒店方认为为了统一美观不需要铺设防滑垫,而且摔倒是由于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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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7-10-0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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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游泳被摔断三颗牙 律师解答经营者应担责
律师解答
2017-10-09 10:30

根据您的情况,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磊给予回复:酒店作为游泳馆的经营者及管理人应履行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消费者如果在游泳馆等公共场所消费过程中,因酒店未设置防滑设施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管理者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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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五星酒店内摔断三颗牙 酒店回应与其无关
记者调查
2017-10-11 15:45

对于西安的翟女士来说,前些日子学游泳的经历如同噩梦一般。近日,翟女士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她在上完游泳课回更衣室换衣服的途中摔了一跤,这一跤摔断了三颗牙齿,还有一颗牙根骨裂,完全治愈需要花费6万元左右。因为摔断的是门牙,如今翟女士只能戴着口罩出门。

今年8月份,为了学游泳,翟女士在西安皇冠假日酒店游泳池报了一个游泳班,总共九节课,没想到后来生出了事端。

9月13日晚,翟女士上完游泳课后,从泳池回更衣室换衣途中摔倒。

“地板太滑了!我走着就突然滑倒了,直接磕的满嘴血,一看上排三颗牙齿全断了,我当时就吓得不知道怎么办了。”翟女士说,因为周围没有工作人员,她在原地缓了半天,立即去了附近的医院,拍片后医生给牙齿做了固定。“初步检查结果是三颗牙齿断裂,另一颗根骨可能骨裂。医生说治疗的周期至少在三个月以上,花费大约在6万元左右,要看牙齿恢复情况。”

“当时整个更衣室都没有铺设防滑垫子,而且我摔倒的位置也没有放注意防滑的标志,地板有水渍。”翟女士说,事后她找到皇冠假日酒店的一名负责人。

“酒店又联系了天磊游泳培训的人,培训班表示有保险,愿意承担我的治疗费用。”翟女士说,培训班让一名游泳教练负责她的事,一开始对方态度很好,陪着她到口腔医院看病,交费用,并对翟女士说之后的治疗给他打电话,一起去医院。

“后来,我发微信让她陪我去医院,对方回复要让我先垫付,我觉得这样很不负责,而且没有保障机制。”由于治疗周期需要三个月到半年,翟女士就和游泳教练商量,看能不能让培训班把治疗费用全部交到医院,每次治疗用多少划多少,最后多退少补,可以签个协议,写清责任。

谁知,对方态度突然发生了变化,“负责我这事的人换成一名姓程的女士,对方说让我先看完,给30%的赔付。”对此,翟女士觉得不妥。

日前,西部网记者采访了西安皇冠假日酒店市场传媒部的郭女士。她向记者解释,酒店的泳池是外包出去的,外包公司再分时间段将泳池又承包给不同的培训班。“翟女士的事情和酒店没有关系,我们也帮忙联系了外包公司来解决这件事情。而且事后有工作人员进去更衣室拍视频,并没有发现地板上有水。”郭女士说。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天磊游泳培训的程女士,她拒绝了采访。

对此,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磊表示,酒店作为游泳馆的经营者及管理人,应该履行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消费者如果在游泳等公共场所消费过程中,因酒店未设置防滑设施而遭受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经营管理者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杨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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