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正兴大厦项目”位于南关路西侧,由西安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该项目占地约2000平方米。该项目于2016年在未完善基本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销售。
“正兴大厦”项目未批先建,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正在进行桩基施工并违法销售。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16年第34号兴平市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明确要求:由城乡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负责,在相关手续未办结前认真做好执法监督,坚决杜绝西安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二运司北大院土地上从事建设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依法依规对西安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目前,公安局经侦大队已对该项目负责人陈正兴进行追逃,待公安系统将该项目负责人控制后,由相关部门对该事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兴平市人民政府回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正兴大厦项目”位于我市南关路西侧,占地约2000平方米,该项目建设主体为西安荣通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通公司),法人代表陈正兴,拟建设一栋30层住宅楼和一栋沿街4层商业、8层住宅的商住楼。2012年1月14日,荣通公司与我市第二运输公司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取得了二运输公司位于南关南路西侧汽车站对面,面积合计2095.1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正兴大厦于2016年1月中旬在其工地东侧建成接待中心(实为售楼部), 并对外预售单元房和商业门店。2016年2月初我市土地规划执法大队在例行执法巡查时发现,市汽车站对面一新工地正在建设。经查,该项目未取得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典型的违法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制止了正兴大厦非法建设行为,向当事人及时下发了《接受调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笔录,现场勘测非法占地约3.1亩。随后又对该项目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后,2017年4月28日我市土地规划执法大队向正兴大厦项目下发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兴规土监(2017)98,做出了3条处理决定,一是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9元罚款计59933.3元,二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12万元,三是责令停止商品房预售行为,并处以已收预售款1%的罚款计11万元。当事人于2017年4月28日缴纳2万元罚款,但拒不缴纳剩余罚款。根据《中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之规定,违法当事人在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90日起,案件将移送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6月中旬,我市公安局陆续接到部分群众报案称:大家购买正兴大厦的商铺、住宅楼后,开发商一直未动工,现开发商法人陈政兴失联,经调查取证后我市公安局于2017年6月28日以西安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截至目前,已受理100余人报案,其中门面房8套,住宅楼15户,其余均为商铺,涉及金额1430余万元)。2017年7月8日凌晨将藏匿于商洛市镇安县张家村的陈正兴抓获,现犯罪嫌疑人陈政兴被羁押在兴平市看守所。
下一步:我市将切实加大案件的侦办力度,及时由检、法两院研讨该案的定罪、处理情况,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陈政兴刑事责任;对售楼款的去向进行追查、追缴,尽最大努力挽回群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