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铜川市耀州区演池乡上龙村下龙组村民赵小蛮。2001年和2008年两次石油管道经过我责任田时,有露在地面的固定物留在我地里,占地0.4亩和0.3亩,在这十几年里,我曾多次追问我的土地赔偿款,只是在2008年占地事后,在我没见任何合同·协议的情况下,村主任赵平放和村支书崔运舟先是来讨价还价,最后只给了一千元来搪塞此事,当时我问他们到底赔了多少,他们说只赔了这些,不要就没有了。最近,我又把这事反映到市上,市上委托区政府办理,区政府又委托乡政府。
10月29日我去乡上问及此事,负责此事的乡长说正在办理,结果,11月5日我在网上发现这个案子在10月27日早已办结。网上所给答复令人难以置信,说2001年和2008年两次管道占用我土地0.12亩,占地赔偿由耀州国土分局负责。
2001年和2008年占地赔偿由时任村主任的赵憨满和赵平放负责,2008年占地赔偿由耀州国土分局直接拨付给上龙村委会,村委会赔偿1000元给我,2001年占地一事正在查找。在没有任何文字性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这0.12亩从何而来?村委会给1000千元又是按啥标准给的?这样,我何时才能拿到我所应得的赔偿? 我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保证?
因此,特向反映情况,请求解决。
信访人 赵小蛮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