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今年刚满三岁,取得名字不合适,现在想改其中的一个字,去户口所在地扶风县天度镇南阳派出所更改,还带着我们西权村委会的证明材料,第一次南阳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告诉我们,政策不允许。
随后我们咨询了其他地方的户籍政策,说名字是可以改的,需要提供村委会或者社区的证明材料,现在的名字就可以变成曾用名,户口本里不是也有曾用名和现用名之分么,可是我们又今天去了南阳派出所,户籍民警说改不成,我们说了我们咨询过其他的地方都说可以改呀,户籍民警又说需要父母离异的才可以改,或者是少数民族的才可以,
请问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政策,什么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孩子改个名字需要父母离异,是南阳派出所怕麻烦不办事呢还是嫌没有其它什么其他意思呢?农民办事就这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