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交警队事故车辆停车场收费混乱且无依据

平头百姓
2019-09-2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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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8月16日因交通事故被韩城市交警队暂扣车辆,2019年9月12日事故处理完毕后,交警队通知我提车,当天早晨就去停车场,却被告知要交400元的停车费,否则不能提车,收费员态度蛮横。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款指出:‘因扣留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然而现在却被滑稽的放在了老百姓的头上,由车主自己缴纳。对于此次反应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给出合理的解释,并做出合法的处理结果。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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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9-20 09:57
已转交 2019-09-29 17:09
已反馈 2019-10-25 16:13
已反馈 2019-10-2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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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韩城交警队事故车辆停车收费混乱 已批评教育
韩城市
2019-10-25 16:13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9年8月16日,该网友因交通事故被我市交警大队暂扣车辆,8月29日向其下发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告知车辆五日后(9月2日)予以放行。该网友因个人原因,直到9月12日达成调解后才取车。

由于当事人未按时领取车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故停车场按照规定向其收取了逾期产生的停车费用(按标准应收取300元)。

目前,我市交警大队已联系当事人,向其说明了有关规定,退还了多收取的100元费用 ,并对停车场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今后提高工作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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