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凤鸣镇人民政府回复:贵办2019年9月3日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网调字【2019】第09020号调查函已收悉,对于网民反映的关于城北村王家巷组违法建筑一事有关问题,凤鸣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01年,因县城建设需要,县上安排实施天柱路拓宽改造工程,对原天柱路西划定红线,对红线内涉及拆迁的城北村王家巷组王宏义、王宏治、王宏礼、王治国和刘春爱5户农户的搬迁工作由岐山县体育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于2001年年底和2002年年初分别与5户农户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只对该5户农户红线内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进行了补偿,但是没有重新申报审批宅基地,只是由拆迁办公室在王家巷组沿北环路北面购买了土地予以搬迁安置,并未对红线外的土地和未拆房屋的后续处置及权属做以说明,故造成已搬迁户天柱路西红线外成为遗留问题。天柱路拓宽改造工程实施竣工后,该5户村民的原宅基地红线内已施工占用,红线外剩余的宅基地和未拆除的房屋长期闲置,部分土木结构房屋已倒塌,形成脏乱差,在县上“创卫”时,村组对该地修筑了挡墙用来遮挡。2009年,5户农户先后将其未拆除的旧房拆除,准备建门面房,当时镇上进行了阻止并发放了停工整改通知,而农户拒不接受,认为在天柱路拓宽改造工程中只赔付了红线以内的建筑物,对红线外的房屋未作补偿。
关于北干渠以西沿天柱路彩钢瓦房,系当时农户潘宏涛于2011年搭建。该地原为潘宏涛的自留地,确属乱搭乱建,镇村及时进行了阻止,责令停工拆除,潘宏涛接受停工整改。由于该地地势低洼,当时没有规划利用,拆除后会形成脏乱差,影响整体环境,所以村组决定在对此地块进行整体提升改造时进行彻底拆除。
鉴于以上调查情况,调查组认为:1.关于城北村王家巷组村民反映天柱路拓宽改造工程中5户拆迁户占用集体土地建门面房的问题,建议由城北村及王家巷组召开村民大会,形成申诉意见,通过法律途径作出裁定;2.对5户搬迁的农户的安置用地予以确权,办理土地使用证,对原址的土地使用证予以收回,将土地权属归为集体所有,所建门面房按年由5户农户给组上交纳土地承租费用;3.对潘宏涛乱搭乱建的彩钢瓦房屋,由镇上督促村组尽快拿出方案,及时彻底拆除,整体予以提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