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需要担保人政策不合理

南山
2019-08-0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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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是汉中市户口的人,单位公积金在西安,想用公积金在汉中买房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是必须有本地公积金的人做担保人,我觉得这个政策不合理,把很多有需求的人挡在门外了,恳请领导能够修改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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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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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2019-08-2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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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不合理 汉中市回复
汉中市
2019-08-22 11:46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衷心感谢贵网长期以来对汉中的宣传和关注。接到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发来的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9〕第08021号)后,汉中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我中心迅速核查、及时回复。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政策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金发〔2015〕6号)第二条(二)款规定“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按照该文件和省住建厅印发的《全省住建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和全省住建系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预案的通知》(陕建发〔2019〕38号)等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汉房金管〔2019〕26号),并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汉中市范围内购房贷款必须以房产作抵押,同时增加1名符合规定的贷款担保人。

2.关于风险防控。根据相关规定,异地贷款的资金来源为贷款地中心,贷款风险由贷款地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最大的风险来自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长、额度大。汉中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调整,是按照中省市关于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有关要求,为了与借款人有效联络和回收贷款,结合工作实际作出的。住房公积金涉及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权益,一笔贷款还款期最长达30年,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的流动变化都有可能对贷款的正常偿还造成风险。在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服务的同时,必须切实强化防范化解公积金风险管理。

3.关于权益保障。增加房产抵押和担保人,并对担保人的信用、债务等情况进行核实,是确保借款人按时履约归还贷款,降低公积金使用风险的必要措施。近年来,我们持续推进“互联网+公积金”融合发展,深度开发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初步搭建了面向服务的一体化信息系统架构体系和综合业务服务平台,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为个人所得税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进一步提升了中心整体管理水平,同时,将继续与人民银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和房产交易中心、智慧城市管理部门沟通联系,探索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部门间的实时联网查询,力争让更多的公积金业务实现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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