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鸣犊街办王乐村村主任以权谋私侵 违规加盖

2017-09-0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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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长安区鸣犊街办王乐村村主任违法侵占村民可耕地25亩,在里面挖鱼池、建框架结构房12间两层,并在上边加盖钢构。周围还加盖8间平房。我们从2013年建地基开始向市区国土局反映,两级部门已下达行政处罚,并拆除恢复土地原貌。但是到现在没有拆除反而在里边大量出租堆放电力设施。

2.王峰军2013年五月份在本村河滩地可耕地大量倾倒建筑垃圾,从2013年五月份开始日夜收费,每车150—200元,到2014年初,倾倒面积110多亩,高度有5、6米高,致使土地得到破坏,无法耕种。我们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后得到回复是给集体上账95000元,我们以倾倒面积和车数计算大概收入120万之多。我们现在要求上级部门能调查公布帐目,查处破坏耕地行为。

3.王峰军2017年初翻盖老庄子,又私自在耕地上建房,占地八分多,一户两宅。

4.2015年换届公布帐目,王峰军给鸣犊派出所90000元是什么行为。王峰军身为党员及人大代表以上违法违纪问题,我们从2013年开始向各级部门反映多次,都没有得到具体结果,望你们下来实际调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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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7-09-12 10:37
已反馈 2017-09-2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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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王乐村村主任违规加盖 国土部门将依法处理
长安区
2017-09-20 17:23

长安区鸣犊街办回复:2017年9月1日,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鸣犊街道王乐村村主任王峰军以权谋私 违规加盖相关问题,鸣犊街办街道该函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通过走访调查、实地查看、与当事人谈话、调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峰军,男,1974年出生,现年43周岁,2012年换届选举担任该村主任至今。

二、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群众反映村主任王峰军在村民责任田25亩盖房12间框架结构,两层并上面加盖钢架房,周围还有8间平房和鱼池及在里边大量出租堆放电力设施等问题。

经走访,2008年,王峰军同前任村主任杨峰利签订为期3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从2008年6月15日至2038年6月15日止),租用王乐村一组21.5亩土地作为果树花木栽培,租金每亩每年1000元,一年一付,每年将租金交到村上。2012年,王峰军在苗圃内建设了2层12间的框架结构的房屋,群众意见较大,反映给土地所、土地局等相关部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

区国土局监察大队下达了违法停工通知书,罚款两次,共计62333元,有罚款票据。目前未施工。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经三委会研究决定,此地块不列入确权范围,做为集体预留地,王峰军每年将地租交到村账,造册发放。

从2015年开始将土地租金发给王乐村一组所有村民。有交钱票据及租金发放册。2016年11月3日,经王乐村三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将王乐村村委会与王峰军2008年6月19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第二条租赁期限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租赁期限为22年(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2038年6月14日止)。2016年11月4日,王峰军与王乐村一组组长就2008年6月15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进行了补充协议。2017年4月16日,王峰军将此地转让出去,有转租协议。

(二)关于在河滩地倒垃圾及收取费用的问题

经调查,王乐村河滩地60余亩,前些年低级田改造部分河滩地挖沙后留下很多大沙坑,无法耕种。经村三委会研究决定,村对沙坑进行回填复耕绿化。2013年5月开始倒土,每车收费50、60、100元不等,由该村一组、二组组长申克俭、杨晓峰两人负责监车收费,2013年12月复耕完毕,停止倒土,除去人工、机械、修路等费用,结余95000元已全部入村账,有入账凭据。

(三)关于王峰军2017年初翻盖老庄子、在耕地上建房问题

老庄子属于滑坡地带,周围群众都已搬离,仅剩王峰军一户,且老庄子年久失修,漏雨严重,无法居住,常年租房。2017年初修缮房顶,盖石棉瓦顶子,过渡。2006年向村委会申请批复新庄基地,申请书交与当时的村委会,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后,划拨庄基地,地址为目前新建房,有交钱票据为证。该新庄基地占地3分,王乐村庄基地均为3分地,反映占地8分与实际不符。待新房可以入住后,王峰军全家将搬入新房,老庄基地将归为集体用地,反映一户两宅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意见

1、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街办协调督促国土部门依法处理。

2、涉及村财务方面的问题,街办要求村上做好村务公开工作。

3、涉及经济调查问题,建议网民提请公安经侦部门处理。

4、积极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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