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清泉村七组村民汪成发,我女儿(汪道欣)今年十岁,先天性脑瘫右边肢体残疾,右上肢肘关节以下和指头完全没活动能力,肘关节到肩关节也不能正常活动,右下肢也不能正常走动,就连穿裤子右腿也不会主动伸腿,穿衣吃饭都不能自理照顾自己,以前办过三级残疾证每月补助50元,2014年政府领导和村干部下乡走访,调查情况属实年龄小被评为儿童残疾每月补助一百元。2016年接到通知说要换二代残疾证,当时我没有在家,孩子的爷爷带着去汉滨区残联领了残疾申请表,上交了原来的三级残疾证到指定的医院去做检查,去了医院花了几十元检查费什么仪器检查也没有做,医生看了一下手就说不符合,晚上他们回去孩子的爷爷打电话给我说了情况,我在想这么严重为什么就不符合呢?我告诉他们再去一次,第二次去也是残联领了残疾申请表去指定的医院做检查,又花了几十元检查费还是什么仪器检查也没做,看了一下手说四级。
为什么两次从不符合到四级相差这么大呢? 我看汉滨区政策残疾等级标准我女应该属于三级范围,有的比我女儿症状轻为什么都是三级呢?
2016年年底我去汉滨区残联问,工作人员告诉我要去培新街政务大厅残疾办理窗口咨询,我去了政务大厅残疾办理窗口问,工作人员说我们认医院出的证明是几级我们就给办理几级。难道医院出的不符合也就没人核查监督这个事吗?我医院没有关系也没有送礼难道就要认命吗?小孩还小谁也不愿意她是这样的,为什么上级的好政策该享受的人享受不到呢?望上级领导核查,给我女公平属于规定的等级。我所述的情况属实,领导可以在我镇村小孩就读的学校和我邻居调查,如调查不实我愿接受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