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养老保险白交了 洛南下岗工人恳求相关部门解决!

笑看人生2016
2017-02-20 08:48
点击数: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网友,大家好!我叫张某某,现年50岁,是一名下岗工人,同时也是一名残疾人,我于1990年4月到1993年8月在洛南县寺耳金矿上班,1993年8月后在原单位分矿三元金矿上班直至下岗。1990年4月至1993年6月属于临时工身份,期间单位为我按时缴纳养老保险;1993年6月正式招收为全民制合同工人。

我于2016年12月就去洛南县人社局劳动股办理我的退休手续,但在认定1990年至1993年这三年工龄时遇到人社局劳动股的杨股长和副局长吴军锋的百般刁难,并且态度很不好,不是说领导不在就是说他很忙,就这样,我去了好多次,都没有办成。等过完年后,正月十七,我再去办理时,又说要看原单位的工资发放原件,我到原单位去了之后,原单位寺耳金矿早已停产十几年,历尽艰辛,工资原件只找到1990年、1992年及1993年的原件,1991年的工资原件未找到(但我从已办理过退休手续的同事那里找到了1991年的工资复印件),但人社局劳动股的杨锁劳股长却不承认我1991年的工资复印件,并说社会人自己可以给自己交保险,还说我这个复印件是假的!同时还撕掉黄金局开具的证明我工作年限的材料,并说这个证明顶个屁用!91年没有工资原件就“隔死了”,只给认定1992年的工龄,90年和91年的工龄都不予承认。然后我到副局长吴军锋那里说明情况,并且提供了我1990年到1993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单,他连看都没看,他就说必须要原件,没有原件就不予认定工龄。

各位领导,各位网友,我是实在没有办法,万般无奈下才发帖子在网上寻求帮助,希望能得到各位网友的帮忙。

1、既然我90年到93年的养老保险单位明显都交了,并且有缴费单子,原单位早已倒闭二十多年,原件实在很难找到,在有主管单位黄金局开的证明下,就不能证明我的工作经历吗?为何非要见工资表原件?这种工作方式和“让你证明你妈是你妈”有何区别?为何这三年的工龄就不予认定?那么,缴纳养老保险有何用?养老保险还不如改名叫“害老保险”!

2、作为一名下岗工人,同时也身患残疾,下岗早已多年,就希望能领到每个月几百元的养老金维持生计,可为何这么艰难?公务员身份的下岗退休后很容易就领到好几千的退休金,为何下岗工人就领个几百元这么艰难?何时才能让公务员和工人享受同等待遇?辛苦劳作的下岗工人何时才能不受歧视?养老保险并轨制度何时才能真正落地?何时才能真正惠及老百姓?

3、下岗工人去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为何要经历种种刁难,为何要经历百般磨难,我们下岗工人当年为了国家经济发展,不怕辛苦,在车间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为何年龄大了想要领取一点退休金这么艰难?政府机关改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已经喊了许多年,为何洛南县人社局的工作方式还是如此粗暴?创建服务新政府的口号到底落实了没有?为何老百姓去办事,对待老百姓的态度就像对待仇人一样嫌弃和讨厌?

4、经过我很多同事反映,好多同事在认定工龄时,都说给人社局某些领导送过钱和礼物,好话说尽,求爷爷告奶奶才把工龄认定上,此事我不知道真假,但作为一名老百姓,我也深知这里面的规则,有时候不送礼,不敬神,你的事情就是办不成。

在此,我希望就我的工龄认定一事,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尽快答复!作为一名下岗工人,我依然相信,这种吃拿卡要的现象一定是极少数,我认为大部分的机关干部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都会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来办事的群众的,希望这种“让你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工作方式不要再在洛南出现!希望吧,希望以后洛南县的老百姓去政府机关办事情不用再送礼,希望办事一切顺利!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7-02-20 08:48
已转交 2017-02-24 15:47
已反馈 2017-03-28 17:29
已反馈 2017-03-28 17:29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洛南县回复“洛南下岗工人工龄认定”的问题
洛南县
2017-03-28 17:29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一)基本情况:网帖反映申请办理工龄认定的人叫张安芳,女,1967年2月出生,景兴金矿职工。申请认定1990年4月至1993年5月在寺耳金矿干临时工期间工龄。

(二)网友反映的主要问题

网帖主要反映原单位早已倒闭20多年,证明其临时工工作经历的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找不到,有主管单位黄金局开的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单上有1990年至1993年期间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为何非要见工资表原件?认为索要原始资料是“刁难”,是“让你证明你妈是你妈 ”。

(三)调查处理情况

1.工作人员不存在“百般刁难“行为。在认定工龄时,工作人员是根据原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劳社发〔2006〕18号《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认定本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要有明确的档案记载,同时要提供招用临时工的手续、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他原始资料”。在审核职工工龄认定申请时要求必须提供原始资料。这一点在《洛南县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审核表》上已明确告知。县人社局审批工龄认定的程序是:经办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审核原则是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县人社局主办工作人员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是其职责所在,不存在“百般刁难”和“吃拿卡要”的行为。

2.按照陕劳社发〔2006〕18号文件、中劳薪字〔1964〕344号文件规定,需认定的工龄年限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只能从间断之后认定,间断之前的不予认定。

3.养老保险缴费单、主管局证明以及工资表复印件都不能作为依据。一是当事人养老保险缴费单上参加工作时间为1989年12月11日,参保时间为1990年1月1日,主管局申报的文件上干临时工起点为1990年4月,二者不一致,以哪个为准,难以确定。二是主管局的“证明”不是原始资料。如果主管局有依据,可将依据直接提供我局审核,没必要另出证明,而且主管局已出具了申报文件,更没必要再出证明。三是在日常工龄认定中,经常碰到有些当事人或因企业距县城远,或因嫌单位档案资料太多翻找麻烦而不愿查找原始资料,甚至有人以资料找不到为由,更有人为了多领取养老金而伪造复印件甚至原件。

4.经县人社局主办人员与当事人沟通,耐心讲解相关政策后,当事人表示理解并道歉,网友“笑看人生2016”已经发表了理解声明。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规范工龄认定程序,完善相关措施,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

2.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努力搞好服务,力求群众满意。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