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周到)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自己在西安缴纳公积金,在安康市高新区一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向安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却被告知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找一个在安康市交有公积金的人做担保,请问此要求是否合理合规?
西部网民生热线向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反映了这一情况。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回复称,根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在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安康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虽然安康中心已于西安中心互认互贷,但为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管理部在具体办理贷款业务时会对职工单位性质、个人征信、缴存基数、缴存余额、还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结合风险程度可能要求借款人增加增信措施。添加担保人是根据借款职工的综合风险程度来判定的,是为了与借款人有效联络,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降低和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必要措施,符合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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