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育才天悦小区自备锅炉房供暖收取过热费是否合理?

2024-10-2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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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育才天悦小区业主,今年马上也快供暖季了,本来也是一件好事情,可是就是收费这里出问题了,按照国家规定按照面积收费标准,小区不使用业主不用缴纳过暖费,今年第二年说想去缴费,老人也支持缴纳,突然说要缴纳过暖费,可是小区以往缴纳是按照面积收费的,现在主要矛盾就是小区物业对未使用供暖老业主收取以往过暖费,对以往供暖业主还是按照面积收费,小区物业以及开发商就是利润最大化,过暖费按照面积收费标准,自己老一套。严重损害小区业主民众利益,而且以往小区供暖未接入市政供暖属于自备锅炉房。小区之外的其他开发商楼盘皆给流量计费,也是属于同物业,同开发商,问题究竟在哪里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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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10-22 08:57
已转交 2024-10-24 15:16
已反馈 2024-11-18 17:27
已反馈 2024-11-1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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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天悦小区自备锅炉房供暖收取过热费 陈仓区回复
宝鸡市
2024-11-18 17:27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回复:网民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天悦一期小区为育才公司自备锅炉供暖,运行费用较高,前期一直采用按面积收费。目前,该小区已达到供热分户标准,区住建局要求育才公司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原则,切实推进两部制热价政策,健全“面积预收、计量结算、多退少补”的计量收费机制。针对您反映的按面积收取暖气费、补缴去年过热费及未市政统一供暖等问题,经与育才物业协调,该小区2024年暖气费按照面积预收,2025年按照流量计费结算,不再收取去年过热费。同时,供暖项目由开发商、物业、供热企业在项目新建设计时协商签订协议,建成后无法更改热源。为确保冬季正常供暖,您可要求物业上门进行暖气检查,确保供暖温度达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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