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7日,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然而今年新出台的一项政策却在落地陕西后“变了味”让急需使用居住证的群众很是苦恼。
居住证办理延长至六个月 网友质疑不合理
今年以来西部网民生热线接到关于反映居住证的问题38条,其中大部分问题都反映居住证办理时间过长,“我们孩子今年要上小学,办理居住证的时候公安部门说要六个月后才正式受理,那时候学校都开学了”,网友“zxq”说。
除了新办理居住证以外,许多网友在换领居住证时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去年五月份我和老公办理了居住证,当时用了一个月时间就办了下来,今年续办的时候却被告知六个月以后才能办好”。高陵网友“高陵生活难”说。
而三原网友“求助 ”称,自己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我已经在西安生活工作了七八年,因为之前办理的居住证快到期了,又准备在近期买车,就去辖区派出所申请换领居住证,没想到民警却说,只能先在派出所登记,半年后才能换领,因为省上出了一个政策,要求“居住半年以上”的认定必须是“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网友质疑,这样的政策太不合理,“难道之前的居住证不能证明我在这个地方居住吗?”
政策部分被落实 省上市上说法不
尊敬的网友“求助”: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网友“求助”反映申请换领居住证,辖区派出所民警说要等半年才能换领的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应当立等可取。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11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第21条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我省发文明确要求各地在群众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地址变更登记、居住证签注等事项时不得收取费用。群众换领、补领居住证执行陕西省物价局和陕西省财政厅核定的15元的收费标准。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应当立等可取。
最后由衷感谢西部网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我们将继续以群众呼声和需求为第一工作导向,坚持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扎实做好居住证申领换发工作,认真践行好“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