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物业违规收费 乾县物价局、房管所不作为

民情民事
2015-12-16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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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娄省长,您好:

我向您反应一下家人办事遇到的问题。家人9月份在乾县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是亿龙国际,交房时,开发商物业违规收取了多项费用,严重违反了省上出台的一价清政策。

由于家里都是在农村,对各项政策收费都不清楚,我本人看新闻网上也咨询了很多,与开发商物业交涉无果,我先去了乾县物价局,等到他们上班,办公室只有一个女的,还带着孩子在里面玩,我将亿龙国际乱收费的情况说明,对方说是以前也有人反应,但是很多费用都是房管所的他们不知道,至于一价清的政策,开房商说是定价在前,他们管不了,让我去房管所问问。

没办法我又去了房管所,房管所办公室的人看了我提供的收费单和合同,说是有个别费用他们已经不收了,不知道开发商为什么还在收,合同也有不规范的地方,让我留了电话说是他们下来联系。

我又回到物业说明了部分费用房管所都说不收了,但是他们说不知道,不交钱就不能收房,而且过了9月份,大修基金按面积收就会多交,没办法只要交钱收房。但是像购房费用、契税、大修基金、抵押费、有线电视、燃气初装等费用都没有对应收取部门的发票章子,只是开了一个收据。

我本人从9月份到现在都没有收到房管所的处理意见,开房商物业也没有任何声明公告,这件事情就这样石沉大海。我查过了相关资料,一价清政策的执行,是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没有什么定价前后之说,物价局对政策不理解不执行,是严重的误导群众。物价局不作为房管所的不作为,让花所有积蓄买房的普通老百姓蒙受了多大的损失。中央和省上三令五申的转变工作作风,廉洁奉公。从这个部门跑到那个部门,一人一套说法,不是不知道就是后面处理,最终结果都是与自己无关,束之高阁。

请省长同志能帮普通老百姓解决事关生计的大事,处理这些尸位素餐的人。对于这种不作为不办事的部门人员,我不知道该去哪里投诉,只能通过网络寻求您的帮助,只有从您这里才能直接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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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5-12-16 17:31
已受理 2015-12-16 17:31
已反馈 2016-01-0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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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一楼盘违规收费 物价局:虽不合法但合情合理
乾县
2016-01-06 10:18

几年前,国家在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了“一价清”政策,然而,陕西省乾县的一些观众向我们栏目反映,他们在缴纳了购房款后,开发商还要收取他们一笔费用。这不明不白的收费,让业主们十分闹心。

乾县一楼盘违规收费引业主质疑

让业主们闹心的小区叫“亿龙国际小区”,位于乾县南环路上。2012年,乾县的王佳(化名)经过多方挑选,在这个小区以每平方米3000多块钱的价格,购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合同约定2014年12月交房。可她按照时间来到售楼部办理收房手续时,开发商却要求她再交一笔款。

亿龙国际小区业主王佳:我刚开始说不交这些钱,开发商说,不交这些钱不给钥匙。

那么,这些既不是房款,又不是税费的钱究竟是什么呢?

亿龙国际小区业主王佳:给我们收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进户费。

开发商出具的收费单显示,收费的项目分别是天然气材料工程建设费、产权登记费、评估抵押费、测绘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共五项收费,费用算下来共有4948元。

由于不缴纳这笔费,开发商就不给钥匙、不给办理交房手续,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王佳只能忍气吞声,极不情愿地缴纳了这笔费用。和王佳一样,在亿龙国际小区购房的众多业主都被要求缴纳类似费用,根据楼层的不同,每户收取的这五项费用都在5000块钱左右。

乾县亿龙国际小区业主雷雨:当时我交房的时候,我对这个也不懂,没买过房。开发商说弄啥就弄啥,我对这不懂就直接给人家交。

业主雷雨(化名)是2013年12月在亿龙国际小区购买的房子, 2014年12月交房,她也被开发商要求缴纳4948元的费用。虽然缴了这笔费用,但雷雨心里很是疑惑,她多方打听,想知道收取这笔费用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乾县亿龙国际小区业主雷雨:现在网上全部都发着开发商现在都不收这些费的消息了,我就去寻人家去了,人家就不给我退。

开发商违规收费违反“一价清”政策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201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同年5月,陕西省物价局出台了《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被称之为房屋销售价格“一价清”。《细则》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业主们认为,按照“一价清”政策,开发商收取的五项费用都属于违规。

乾县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主任云小娟:从2011年9月以后,如果签订合同的,都实行“一价清”政策。

为了保障“一价清”政策的实施,2011年8月,乾县物价、住建、工商、国土四部门也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意见》。其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要求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费。既然政策明确不许收取这笔费用,那么开发商为何还要收取呢?记者找到了亿龙国际小区的开发商——陕西亿龙实业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记者:物价局给你们通知的时候,这个“一价清”政策应该从什么时候执行?

陕西亿龙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莫令:应该是2011年9、10月份之后的事了,然后我们这个楼盘开盘的时候,是在2011年的5月份左右,我们这个楼盘就已经开盘了,5月份之前我们的价格都已经提交报批过了。

开发商销售人员表示,亿龙国际小区共建有6栋楼,600多套房,2011年项目启动建设,同年就开始销售,目前已经售出了400多套房,房价大致在在每平米3100块钱到3300块钱之间。而之所以收取天然气材料工程建设费等五项费用,是因为他们楼盘开盘在前,而县上执行“一价清”政策在后。初听起来,这样的说法似乎在理,但业主们说,按照商品房项目开发程序的规范要求,商品房对外销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亿龙国际小区的不少房子其实是在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销售的。那么,这个小区的预售许可证又是什么时候取得的呢?

记者:看一下它这个预售证是什么时候给它发的?

乾县房地产管理所工作人员:2011年10月20号。

记者:是不是要取得预售证以后,才可以开盘、才可以预售?

乾县房地产管理所备案室主任张喆:按程序应该是这样。具体我给你说,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规定,具体我还给你说不了啥,反正按照国家的规定,“五证”齐全才可以办这些手续,才可以开盘、才可以卖房。

记者了解到,乾县执行房屋销售“一价清”政策是在2011年8月份,而亿龙国际的预售证是2011年10月下旬取得,按照时间上的顺序,亿龙国际小区仍属于“一价清”调整范围。也就是说,除了房价之外,是不允许另行收取其他费用的。但开发商为何还要收取呢?

记者:怎么解释这种现象呢?

陕西亿龙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莫令:……

乾县物价局:虽不合法但合情合理

亿龙国际小区的业主们算了一笔账,以每户收取4948元计算,现在买房的有近四百户业主,开发商违规收取费用就达190多万元。几天前,小区业主就违规收费问题多次找开发商交涉,要求退款,然而,交涉不但没有起到任何效果,一位业主的车还被人莫名其妙给砸了。

乾县亿龙国际小区业主何朝庆:我现在吓得都不敢在小区里边住了,我都想把房卖了,说真的。

与开发商交涉无望,业主们又向乾县城建、房管等部门反映,但都无功而返。

乾县亿龙国际小区业主:这个就是我们里面全部业主联名签的名字,反映这些问题。

记者发现,在乾县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意见》中,不仅规定了除房价外不允许另行收费外,还建立了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物价、住建、工商、国土四个相关政府部门参与,并明确提出“物价部门要组织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那么,对亿龙公司违规收费的事,县物价局是否查处过呢?

乾县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主任云小娟:就是违反了这个“一价清”政策,但是我给你说,现实就是合情合理不合法。

记者:怎么说这合情合理不合法呢?

乾县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主任云小娟:我也到开发商那边,就是说业主这边举报不是说咱不受理,我也去过好多次,跟开发商沟通。开发商他这开盘价一直没变过,所以起初把这些费用也没向里边核算,最后的时候这个房价越来越下降了,他也不可能把这再核算进去,核算进去房价一抬高,也没人再买了。

作为政府监管部门,乾县物价局在行政执法中本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但为何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不按法、而按所谓的“情”或者“理”来指导工作的怪现象?看来,正是监管部门的认识走了样,才使得其监管走了样,也导致了开发商违规收费行为迟迟不能得到纠正。我们期待物价部门能够切实依法依规纠正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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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目前面积差价退还正在进行中
乾县
2016-01-19 17:20

尊敬的网友“民情民事”: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乾县人民政府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针对网友反映问题,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立即召集物价、住建、天然气公司、房管所等单位和亿龙国际等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积极予以解决。

一是由物价、城建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商违规收取业主的不合理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退还,目前面积差价退还正在进行中。

二是对于难以界定或难以解决的费用,引导业主通过司法渠道由法院裁决;同时由县司法局协调给小区业主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帮助群众维权。

三是在全县开展商品房销售大清查活动。县上成立专项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房地产企业的售楼行为进行大排查,要求所有房地产企业严格按照《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即“一价清”政策),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严肃处理。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如有其它问题请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发帖留言反映。

西部网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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