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莲湖区卫计局履行职责 对医疗机构立案查处

受害患者
2016-07-14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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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莲湖区卫计局以患者将医疗机构起诉至法院为由,拒绝患者要求卫计局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反行政法规、违反诊疗规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不合理,不合法。

二、患者将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工医院起诉至法院,诉求的是民事侵权赔偿。要求卫计局立案查处的是该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反诊疗规范和技术规范行为。患者起诉医疗机构至法院要求民事赔偿,不影响卫计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五条规定,莲湖区卫计局应对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工医院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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