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出租车为什么不打表?2公里就得15元

公开
2016-06-10 12:29
点击数:

请问出租车不打表违不违规,自从有了公交车,路也修的那么宽敞之后,好多人都不打车了,嫌太贵了,2公里左右就得15元,现在更是过分了,逮住一个人就宰一顿,我想问问为什么不实行打表制,如果收费合理,公交和出租车都正常运行,岂不是两全其美。为什么该实行的制度不实行,一意孤行,最终会走向毁灭!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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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06-10 12:29
已转交 2016-06-10 12:29
已反馈 2016-06-19 10:33
已反馈 2016-06-19 10:33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长武县:交管局将安排进行长期整治
长武县
2016-06-19 10:33

尊敬的网友“公开”: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长武县委宣传部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2016年6月9日,贵栏目刊载题为《长武县出租车为什么不打表?2公里就得15元》的文章,反映我县出租车营运管理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县出租汽车在管理上按照《长武县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统一车辆,统一标识,统一在车门前喷印了举报监督电话。如发生违规收费行为,应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以便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长武县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正确使用计价器,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按实收金额出具专用票据。”不使用计价器是属违规行为;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一)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借故不用的;(二)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的;第三十七条:乘客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所属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乘客投诉应自其权益被侵犯之日起3日内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供车辆牌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以及能够证明其侵权的证据。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在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县交运局将安排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长期整治。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创建规范有序的运输市场环境。举报电话:029-34202739

感谢网友的关注监督!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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