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大厦小区开发商失联 多年不能解决房产证问题

六个
2016-04-25 22:35
点击数:

各位领导好,我们是蒲城县明珠大厦小区业主。物业交房收取大修基金,契税,至今不给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不办理交房验收,多年失联,前期物业也不积极主动为业主服务,联系开发商。我们的商品房符合国家安全不?达到交房标准?谁来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房产证?物业服务费用不透明。我们底层住宅交着和二次加压的水费,合理吗?另收取几百元公摊合理?貌似违背物业法,请看截图。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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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04-25 22:35
已转交 2016-04-25 22:35
已反馈 2016-07-20 18:02
已反馈 2016-07-20 18:02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蒲城县住建局:已督促开发商积极办理房产证
蒲城县
2016-07-20 18:02

尊敬的网友“六个”: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蒲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一、明珠大厦为陕西龙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各项手续齐全,我局已和开发商取得联系,开发商称房产证问题由于资金紧张,故未能按时办理,现我局已督促开发商积极办理,其他问题开发商也正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同时对于开发商违约的行为我局也建议业主寻找司法途径解决。

二、明珠大厦物业由陕西丰润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业主反映该物业公司收取大修基金、契税等相关费用问题后,经调查了解,该物业公司并未收取;

三、业主反映丰润物业收费不透明的问题,我局已到物业公司调查,物业公司全部收费项目都由物价局备案,如有疑问,可到物价部门或物业公司查询。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7月20日

已反馈
蒲城:开发商挪用大修基金 业主苦等不到房产证
记者调查
2016-09-12 15:00

近日,蒲城县明珠大厦小区业主向我们栏目反映,说他们当年购房时,大修基金、契税都在收房时交给了开发商,可如今三年多时间过去了,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业主们心里很不踏实。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买房多年业主等不到房产证

从2015年年初开始,蒲城县明珠大厦小区业主王仲斌就在为贷款的事情发愁。由于在做生意,他想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从银行贷些钱出来临时周转一下,可贷款申请遭到了银行的拒绝。

明珠大厦小区住户王仲斌:到银行就是说没有房产证,我拿购房合同,人家说不行。

王先生说,自己当时是全款一次性交清买的明珠大厦小区的房子,房产证应该很快就办理好的,于是他就去找开发商。

明珠大厦小区住户王仲斌:中间找了几次开发商,他说很快就办了,很快就办了,结果最后一次我问他的时候,他说是房子没卖完,卖完以后统一办理,到现在找不到人。

明珠大厦小区住户杨怀东:开发商的电话根本不知道,包括合同上留的电话,都是现在物业办的。

蒲城县明珠大厦商住楼工程招标公告显示,王先生购买的明珠大厦小区,是五证齐全的商品房,位于蒲城县迎宾路与延安街十字东北角,由陕西龙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480万元,两栋楼共160多户。而让记者没有想到的是,大多数贷款买房的业主,竟然一直以为自己的房产证早就办下来了。

明珠大厦小区住户杨怀东:我是按揭,我去问过,人家开发商就说那你的房产证肯定在银行抵押着呢,所以当时问了这个情况就没在意,再没追究这个事情。

明珠大厦小区住户何智辉:他说房产证全部在银行,你把按揭办完了之后,房产证自然就下来了。

记者看到,每个业主的购房合同上都有一个补充条款规定:买受人接受房屋前应向出卖人预交契税、专项维修基金、产权登记服务费、天然气初装费、前期物业费等费用,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目前一百多户收房的业主,都把大修基金和契税交给了开发商。

明珠大厦小区住户王仲斌:交房的时候,不给他们交大修基金和契税,钥匙就拿不到,不给钥匙,当时就把钱交清了。

杨怀东:自打2013年2月份交房的时候,全部交给开发商。一定要交,你不交他不给你交房嘛。

明珠大厦小区住户田秀云:大修基金和契税交了七千多,像我这一天出去打工一个月也就挣一千多块钱。

业主们告诉记者,无奈之下,小区目前交房入住的一百多户都向开发商缴纳了契税和大修基金,总金额至少在一百多万元。按照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业主们的房产证应该在2013年的10月份就办理完成的,可是直到2015年11月份,业主们想给小区统一安装市政供暖,到住建部门咨询的时候,才被告知他们小区在住建局根本没有备案,属于“黑户”,就更谈不上办理房产证的事了。

杨怀东:我们到城建局的那个物业办,人家说你们这个大证都没有,你根本没有备案,说他们也没有收到契税和大修基金,这个钱他们根本就没见到。

明珠大厦小区住户何智辉:所以我们在质疑这个事情,房产证是不是到现在没有下来,是不是我们被开发商给骗了,要么就是把我们忽悠一直到现在。

蒲城县住建局:开发商没权代收专项维修金

业主们所说的“大证”,也就是房产的“确权证”,是指开发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从房产管理部门所办理的房产证。该房产证由这个开发商开发的某一幢或某几幢楼构成,房屋所有权人是该开发商,属于初始登记。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先办理完成整个楼的大证之后,业主才能去办理各自房屋的房产证。而按照规定,必须先交纳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之后才能办理大证,而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和契税,应当由住房及财税部门负责收取,开发商是无权代收的。同时,按照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那么,开发商为什么能代收业主们的相关费用呢?记者来到蒲城县住建局了解情况。

记者:这个钱交到哪儿了,这个专项资金是哪个股负责的?

蒲城县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孙永军:交就交到我这儿。

孙永军告诉记者,明珠大厦小区的开发商的确没有权利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并且所收款项至今也没有交给住建部门。

记者:作为咱部门来讲,对开发商有没有监管的责任?

孙永军:如果说有监管的话,那是我们住建系统的监管责任,我们几个部门要配合起来,我物业办、房产股、监察大队,配合起来。

记者:那你平常的工作职责是啥?

孙永军:我平时主要就是接访。

记者:那你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呢?

孙永军:……

孙永军坚持认为,代收专项维修资金的事情,其责任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

孙永军:我不知道你今天过来是啥意思,是追究我的责任呢,还是追究住建局的责任呢,这个责任就在开发商,很简单。

记者:那咱政府的监督呢,监管呢?

孙永军:我刚才给你说了么,他们业主没人反映,有人反映我们会调查会处理的。

记者:去年就有业主来过吧?

孙永军:没有。

记者:昨天早上也有业主来反映了吧?

孙永军:没有,我昨天没在,我出去开会了。

开发商承诺将尽快补齐被挪用的资金

随后,记者又来到蒲城县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税务部门也一直没有收到明珠大厦小区业主缴纳的契税,而且早在2012年的时候,他们就联系不上开发商,开发商也一直没有按规定进行其他税种的缴纳申报,之后地税局就将开发商陕西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非正常户,并于今年予以注销了。

蒲城县地税局洛宾所所长刘高民:因为他现在涉嫌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时候,我们要给稽查移送,稽查队就要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就要移送司法机关,不构成犯罪的,我们稽查就要采取行政处罚。

就在记者采访结束后的两天,一直都联系不上的开发商主动与记者联络,表示他们将尽快补齐被挪用的大修基金和契税,尽快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陕西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李龙西:业主们交的大修基金和契税,我们交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没交,用到工程上了,我们现在想尽一切办法尽快地把手续弄完,我们筹集资金,把房卖了,赶快给他们把这完善了,我们有责任,我能把房子盖完,我能给小区业主和蒲城人民把房子弄好,我一定会把剩下的钱给他们补完把手续办完。

看来,开发商补不齐所占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业主们就无法顺利拿到房产证。我们希望开发商能够切实履行承诺,将相关费用及时上交,蒲城县住建等部门也应该负起监管责任,积极作为,促成这一事件的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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