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田县三里镇马河村支书张丁鱼、村主任王相民联合9位村民,私自将本村30余亩可耕地置换给西安海弘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海弘小区”一事的举报材料。
我们是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马河村五组的村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我村党支部书记张丁鱼、村委会主任王相民联合9位村民,私自将本村30余亩可耕地置换给西安海弘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海弘小区”一事做如实反映。
同时,我村支部书记、主任,多年来在村里涉嫌多次违规操作,损害群众利益。希望得到你们的关注,为弱势村民主持公道。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一、马河支书张丁鱼、村主任王相民签字卖地盖楼房
2008年5月29日,西安海弘置业有限公司法人李万高,与蓝田县三里镇马河村民委员会于村民王鑫家,签订“联建合同书”。
联建合同由村委会盖章,由马河村五组10位村民签字确认,签字人分别为毕增年、毕星、张丁海、毕免、杨武、毕小谋、毕小平、毕魏薇、张丁鱼。此10人均为马河村五组村民,是由党支部书记张丁鱼、村委会主任王相民指定,未经过村民会议同意而代表村民签订。
根据合同,双方利用蓝田县青羊路中段,马河村30余亩可耕地,开发“蓝田县马河村商住小区”。合同约定的具体四址为:北址三里头,青羊庄地界(即河道);南址县水泥厂家属楼围墙外;东址水电局家属楼围墙外;西址青羊庄村地界。
根据联建合同,西安海弘置业有限公司新建的房屋给马河村五组村民352人每人23平米,其余开发的房屋由海弘用于销售经营。2008年至2014年,海弘置业先后将置换的土地开发了6层低层3栋,12层小高层3栋,共计约400户。据了解,海弘置业为每户销售的房屋,均办理了由蓝田县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
2014年12月26日,马河村委会与海弘置业之间就为村民联建的房屋交付进行了协商,并于2015年6月将从海弘置业用土地置换的90户房屋分给了村民。分房中村民了解到,村支书张丁鱼、五组组长王鑫在次次在分房中,私自占有并瓜分了6位村民应分房屋共计约138平米(2700元/平米),价值约37万。
中央和省市三令五申,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将农村可耕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为此,我们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求证如下问题:
1、蓝田县三里镇马河村支书张丁鱼、主任王相民与9位代表签字是否有权利将村里30亩可耕地转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此合同是否合法;
2、蓝田县和三里镇土地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房屋管理部门,依据何种法律规定,为西安海弘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了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销售证等,并为海弘置业在可耕地上开发的楼盘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二、村支书、村长私自卖30亩可耕地的土方给开发商
自2008年以来,村支书张丁鱼、村主任王相民在未召开任何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将属于马河村5组的30亩地的(约40万方,按当地价格折算价值约200万元)土方卖给了西安宏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曹晓辉)。
2015年6月蓝田县土地管理部门,曾向村上下达了处罚意见书,然截至2015年7月20日,西安宏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拉土车,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拉土。我们作为村民,未领到一分钱土方销售款。
为此,我们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求证如下问题:
1、蓝田县三里镇马河村支书张丁鱼、主任王相民是否有权利擅自将村民可耕地土方出售;
2、村支书、村主任违规出售村民可耕地土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土地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
习总书记号召各级干部要为民办事,然而蓝田县马河村党的村干部不为民办事,村民选的村长损害村民利益,作为村民我们只能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希望政府为民做主,按照有关程序认真核查核对,严厉查处。
2015年7月20日
三里镇马河村五组村民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