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guk”: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洛川县公安局及时给予了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现将我局调查网友反映“派出所旁的大型赌博厅为啥没人查”的情况回复如下:
2014年2月,我局安排为期三个月的扫黄扫赌专项行动,我局交口河派出所在行动中对位于交口河镇交口河村二队210国道旁(常爱军)出租房内的“冠迪动漫城”进行检查,经查,该动漫城于2014年2月份营业,法人刘战军,相关手续有:1、娱乐经营许可证(证号为陕文游娱[2014]0911001);发证机关:陕西省文化厅;发证时间:2014年01月24日;经营范围:电子游戏、电子游艺文化娱乐经营活动。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612629606006139);发照机关:洛川县工商管理局;发照时间:2014年01月26日。3、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2014]第002号);发证机关:洛川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4年2月18日22时04分,我局交口河派出所教导员冯延军带领民警对“冠迪动漫城”进行检查,经查:该动漫城共有各类游戏机26台,一楼15台,二楼11台。其中一楼所放的15台游戏机均有陕西省文化厅的检验标签,二楼的11台游戏机中有3台没有陕西省文化厅的检验标签。我局交口河派出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对法人刘战军依法进行处理。并对具有赌博功能的三台游戏机(捕鱼机2台、金龙吐珠1台)予以收缴、销毁。
2014年7月30日20时,由我局主管治安副局长王泷带领治安大队、网监大队和交口河派出所民警对“冠迪动漫城”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动漫城一楼大厅放置贴有“省文化厅监制的游戏游艺市场准入产品”字样游戏游艺机54台(其中大型机26台,小型机28台),未发现有赌博现象,我局民警当场通知法人刘占军停业,配合调查群众举报的赌博问题。
2014年2月至今,我局治安大队和交口河派出所将该动漫城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定期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另外针对该动漫城贴有“省文化厅监制的游戏游艺市场准入产品”的游戏机是否具有赌博功能,我局治安管理大队向延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请示,答复为:不论什么机型只要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均可认定为赌博。经检查未发现该动漫城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
7月31日9时,我局与县文化稽查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交口河镇“冠迪动漫城”进行检查,除有“省文化厅监制的游戏游艺市场准入产品”字样游戏游艺机54台外,未发现该动漫城有其他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目前,我局联合文化稽查部门,责令“冠迪动漫城”停业,配合调查群众举报反映的赌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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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