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年69岁,是陕西省绥德县城镇居民。因无收入无房产目前享受城镇低保和国家房屋租赁补助。
绥德县第一批廉租房未按国家规定,只卖不租,导致本人失去第一批廉租房申请租赁机会。
为获得第二批廉租房资格,2011年年初,本人填写了绥德县第二批廉租房的申购申请表。7月份,绥德销售廉租房一事经媒体曝光后,本人被通知去房改办重新填写申请表,当时由妻子再次填写了申购申请表,并现场交于房改办。
2011年12月23日,本人去房改办咨询廉租房申请进展,得知第二批廉租房已申购完毕,而本人并未申购到第二批保障房(廉租房)的资格。根据房改办所出示资料得知,有人冒充本人填写了类似于保证书的资料,大概内容是“本人既不购买也不租赁廉租房”,该保证书有签字和手印,但无日期。该资料完全虚假,非本人字迹,本人对此一概不知。
在本人多次咨询下,房改办工作人员告知最终申请表是由名洲镇居委会呈送,而居委会主任对此矢口否认。本人向房改办请求复印该材料时,遭到拒绝。多日来,本人多次走访于房改办,居委会,名洲镇,但相关人员互相推诿,推卸责任,既不提供伪造资料的具体来源,且态度强硬拒不承认失职违规行为。
12月27日,本人向上级主管住建局反映此情况,住建局张鹏舒主任于21012年1月13日告知因有保证书,无法解决该问题。
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房改办存在以下违规违法现象。
1. 未通知本人最终填写申请书一事,属于失职违规。
2. 在本人与妻子填写了2次申请书的前提下,明知虚假资料的情况下故受理,属于违规违法。
3. 本人多次请求审核一事,遭到房改办主任强烈拒绝,属于对信访举报未及时核查或查处不力。
本人认为房改办既有失职违规行为,并有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故意制作虚假资料为他人谋取廉租房资格之嫌疑。对于违反国家保障房相关规定,既违背国家政策,且违规违法行为,本人请求住建厅和中省媒体介入核实此事,并请求获得申购第二批保障房(廉租房)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