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西安浐灞国际港“拾光屿”项目(原宣传名“绿城拾光屿”)全体业主
被投诉人:西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1. 虚假宣传:销售时以“绿城”品牌及“绿城物业”为核心卖点,交付前全面去“绿城”化。
2. 交付降标:交付标准与宣传严重不符,小区绿化、公共区域等与承诺差距巨大。
3. 物业服务不符约定:擅自将宣传承诺的“绿城物业”更换为“西城服”。
4. 拒绝沟通:不举行业主开放日,对业主合理整改要求不予回应。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开发商虚假宣传、违约的问题
本项目在销售阶段,通过沙盘、宣传册、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途径,均明确对外宣传小区名称为“绿城拾光屿”,并将“绿城物业提供高品质服务”作为核心卖点进行推介。该宣传内容具体、明确,对包括投诉人在内的广大业主的购房决策及房屋价格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临近交房,开发商在未与业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名称改为“拾光屿”,撤除所有“绿城”相关标识,并单方面将物业服务企业更换为“西城服”。该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交付标准严重降级、拒绝沟通的问题
与销售时的美好蓝图相比,小区实际交付情况堪忧。具体表现为:小区绿化严重缩水、品质低劣,未达到宣传标准;公共区域、房屋内部等存在多处降标、减配。开发商为掩盖问题,不举行业主开放日,面对业主多次提出的整改诉求,开发商敷衍塞责,不予整改,无视业主基本权益。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广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与合同违约。
投诉请求:
1. 请求对被投诉人的虚假宣传行为查处。
2. 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就交付降标、物业更换等问题向全体业主作出明确解释,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 协调开发商举行业主开放日,接受业主对交付标准的全面检验。
4. 督促开发商就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全体业主因此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