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西安浐灞国际港“拾光屿”项目(原宣传名“绿城拾光屿”)全体业主
被投诉人:西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1. 虚假宣传:销售时以“绿城”品牌及“绿城物业”为核心卖点,交付前全面去“绿城”化。
2. 交付降标:交付标准与宣传严重不符,小区绿化、公共区域等与承诺差距巨大。
3. 物业服务不符约定:擅自将宣传承诺的“绿城物业”更换为“西城服”。
4. 拒绝沟通:不举行业主开放日,对业主合理整改要求不予回应。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开发商虚假宣传、违约的问题
本项目在销售阶段,通过沙盘、宣传册、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途径,均明确对外宣传小区名称为“绿城拾光屿”,并将“绿城物业提供高品质服务”作为核心卖点进行推介。该宣传内容具体、明确,对包括投诉人在内的广大业主的购房决策及房屋价格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临近交房,开发商在未与业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名称改为“拾光屿”,撤除所有“绿城”相关标识,并单方面将物业服务企业更换为“西城服”。该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交付标准严重降级、拒绝沟通的问题
与销售时的美好蓝图相比,小区实际交付情况堪忧。具体表现为:小区绿化严重缩水、品质低劣,未达到宣传标准;公共区域、房屋内部等存在多处降标、减配。开发商为掩盖问题,不举行业主开放日,面对业主多次提出的整改诉求,开发商敷衍塞责,不予整改,无视业主基本权益。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广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与合同违约。
投诉请求:
1. 请求对被投诉人的虚假宣传行为查处。
2. 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就交付降标、物业更换等问题向全体业主作出明确解释,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 协调开发商举行业主开放日,接受业主对交付标准的全面检验。
4. 督促开发商就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全体业主因此遭受的损失。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已反馈
拾光屿项目开发商虚假宣传 降标交付 部门答复
西安浐灞国际港宣传文体局回复:贵单位于6月8日,转发我委的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6第06004号)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线索进行核实,现将核实结果说明如下:
经区住建局反馈,6月11日,区住建局组织专项检查组,前往拾光屿项目销售案场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工作人员逐一查看售楼处代建说明、物业服务备案合同、房源信息、价格公示、不利因素、预售许可、规划审批等公示信息,翻阅项目全套审批手续、代建合同等资料,并现场随机抽查已签约的不同户型、不同时段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对合同内容、权责约定与宣传口径是否一致,未发现信息公示不实、合同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6月12日,市住建局再次对拾光屿项目进行检查,实地查看项目公示信息,调取项目代建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绿城品牌授权等资料,督促项目进一步加强销售环节管理,做好销售人员培训,密切关注业主动态,有效化解矛盾,及时消除业主疑虑。
近期,市场监管局浐灞国际港分局收到相关举报材料后,立即安排属地监管所及执法队,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核查方式,对项目备案名称、推广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及代建单位名称进行核查,调取当事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提供的《项目购房合同提示书》《物业招标公示信息》和《公示代建信息说明》等材料,未发现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综上,业主反映问题不属实。一是该项目立项、规划、竣工备案等手续,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小区名称均为“拾光屿”,与小区大门标识一致,且相关资料在销售期间均按照《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予以公示。二是该项目的备案名为“拾光屿”,推广名为“绿城拾光屿”,按照代建合同约定,绿城团队负责该项目的全流程开发管理(含报建、设计、工程、成本、营销、交付等),未采取“去绿城化”相关举措。三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分别为西安港城聚创建设有限公司和购房客户,合同内容表述清楚,随时可查。
现场检查核实后,区住建局对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提醒函。同时,搭建多方沟通平台,督促开发企业与绿城管理团队就业主提出的诉求,进行研究解决。
针对业主提出在小区大门增加“绿城”标识及享受绿城物业服务诉求,经区住建部门协调,开发企业与业主代表达成一致。一是项目交付前在南大门主入口完成“绿城·拾光屿”小区名称的施工;二是由绿城物业向西安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授权使用“绿联盟”物业品牌。6月11日下午16时,处置结果已告知业主代表,均表示认可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