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科学院2011年职称评定被指“名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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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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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1年12月28日,惊悉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初步结果,发现该院在职称评定方面出现严重舞弊情况,请在省职称审批前予以核实。

1.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为全省唯一与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联合负责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单位,担负着全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组织和工作职责。(附件1)但是,在该院2011年12月职称评审过程中,无论从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方面,均违背基本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学术良知。在正高级职称评定过程中,无视表现科研技术水准的学术成果,肆意将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均远低于其他科研人员的人士选定,而将学术成果质量和数量远远高于选定人士的科研人员排除在外。我院权文荣专著两部(其中一部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编著一部(上下册,100余万字),科研成果240万字,竟然比不上王长寿的90余万字。这已经不是什么正常的学术水准的评价,而是一种凭关系、凭人情的肮脏的名利交易。

2.2010年12月,在职称评审资格审查过程中,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吴刚本属因党校大专学历问题未获得评审资格,经本人至该院人事处工作人员解释名示,评审表记号为为人事职称改革部门亲笔确认,其中有包括本人在内的5人没有参加评审资格。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其他4人都参加了该院评审会和高评会,并且一人(吴刚)经该院评审委员会和所谓高评会通过,却获得了高级职称,其中奥妙难以言表。结果出炉后,经本人向人事处询问,有人承认在职称评定方面存在种种不公平和不公正的事实。

3.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职称评定没有公示本院评审通过名额,没有公布评审程序、没有公布本院评审学术标准、没有公示院评会和高评会的评审票数。这种做法无异于“黑箱操作”,丧失了基本学术伦理和道德规范。本人从事相关研究工作多年,按照有关规定已经获得高级职称申请资格。(附件2)如果采取人不知、人不觉和人不晓的方式进行所谓的评审,严重损害学术研究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职称评定就有可能成为少数人的私藏品。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不能是获得名利的手段,而是对专业技术水准的贡献审查和学术审查。考虑到本人参加评审的事实和与本人利益的高度相关性,也考虑到学术事业的圣洁和崇高的本性及价值,本人附个人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为证(附件3和附件4),以保证陈述的庄严和真实。本人愿意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包括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为此,我特别向贵部门提出请求,在行政审批之前,立即审查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在2011年和2010年职称评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问题;在审查结束未有结果前暂缓进行贵部门的行政审批把关程序,以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及本应期望的利益。我也将通过正当程序申述异议及其理由。

特此表示最真诚的感谢!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律事务办公室 陕西省政治与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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