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多岁的奶奶为了不到半岁的孙子离家打工,是社会进步吗?
2010年春节是在陕西关中农村度过。其间接触到一些人和事,感受很深。一位五十多岁的单亲母亲,在腊月二十六离家,到十多公里外的养猪场去打工,大年三十也没有回家,直到现在也没有回家。这个年是在养猪场度过的,这是五十多年来的第一次。据了解一个月的收入有800元,许多人认为不值得。但是该母亲认为很有必要,儿子及儿媳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劝阻。他(她)们认为:五十多岁的单身奶奶为了自己不到半岁的孙子出去打工很有必要,而且美其名曰“社会进步”。现在请大家各抒己见,谈谈自己的看法:
1.五十多岁的奶奶为了孙子去打工,年三十都不回家。究竟是社会进步还是退步?
2.作为长辈,应该留给后人的是什么?是无穷无尽的物质财富还是其它?
3.作为晚辈,究竟应该从长辈那里继承些什么?只有物质财富吗?假如金钱等物质财富得不到满足时,应该如何对待长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