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乱停放被暂扣 停车场收取拖车费是否合理?

李*
2026-09-16 11:46
点击数:

本人二轮车辆因乱停乱放,被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暂扣,持有《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暂扣车辆放行单》。本次车辆拖移单位为陕西博诚养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第三方服务单位,并非本人自行委托的社会救援拖车。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产生的相关执法成本,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转嫁给当事人。本人取车时被收取拖车费50元,现请求核查该收费是否合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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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6-09-16 16:42
已转交 2026-09-18 16:41
已反馈 2026-09-20 09:45
已反馈 2026-09-2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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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乱停放被暂扣 停车场收取拖车费 已退还
民
民生热线栏目组
2026-09-20 09:45

网友反馈:经沟通协商,陕西博诚养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将50元拖车费退还,感谢栏目组的关注!

已反馈
电动自行车乱停放被暂扣 停车场收取拖车费 合阳县回复
合
合阳县
2026-09-24 11:37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现将贵网网调字〔2026〕第09032号调查函的具体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合阳县城管局核查,反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于东大街县政府门口路段,此路段属于城区非机动车违停重点管控区域。2026年3月,合阳县城管局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融媒体平台、城管及交警官方公众号发布非机动车违停集中整治通告,在此路段设置警示标识,明确禁止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泊位乱停乱放,违规停放车辆将实施清拖处置。针对此路段非机动车无序占道、乱停多发问题,合阳县城管局联合交警部门开展违停车辆集中清拖行动,将违停车辆统一拖移至祥和南路博诚停车场存放。该网友到城管局便民服务大厅提交身份材料办理取车手续时,现场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本次整治以批评教育为主,不收取任何行政罚款。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所产生的拖移、保管等执法成本,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转嫁。本次清拖为整治非机动车占道违停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车辆清拖工作由合阳县城管局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第三方拖车服务机构承担。该网友所缴50元拖车费用,为第三方拖车服务公司收取的经营性服务费用,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件核查结束后,合阳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已与该网友电话联系,针对停车场收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沟通,网友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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