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乱停放被暂扣 停车场收取拖车费是否合理?

李*
2026-09-16 11:46
点击数:

本人二轮车辆因乱停乱放,被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暂扣,持有《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暂扣车辆放行单》。本次车辆拖移单位为陕西博诚养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第三方服务单位,并非本人自行委托的社会救援拖车。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产生的相关执法成本,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转嫁给当事人。本人取车时被收取拖车费50元,现请求核查该收费是否合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已受理 2026-09-16 16:42
栏目组 将及时为您转办
已受理 2026-09-16 16:42
您的留言已审核通过,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将及时为您转办。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