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在校医学生,此前在咸阳市秦都区威斯曼健身秦都花苑店办理健身会员卡,共计消费3380元,会员卡至今尚未开卡,没有享受任何会员服务、未产生任何消费记录。后续因学校统一安排前往外地长期实习,身处异地客观上无法到店健身,我主动向商家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办卡费用。协商过程中出现两处争议问题:
1. 办卡沟通阶段,健身房员工曾口头承诺,后续如需退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但该工作人员现已离职,商家对此说法不予认可;
2. 商家拿出会员协议,表示退卡需要扣除总金额30%作为手续费。该扣费条款属于商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签约时没有进行加粗醒目提示,也未主动向我重点说明,属于不公平霸王条款,扣费比例严重不合理。
我多次和门店协商退费事宜,商家始终坚持强制扣除30%高额费用,拒绝全额退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现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解:1. 协调解除我与该健身房之间的健身服务合同;2. 督促商家全额退还3380元未消费健身服务费;3. 要求商家整改、停止使用“退卡扣30%费用”这类不公平格式条款,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