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井盖破损致市民骑行摔伤 补充事故认定书才能补偿医药费?

用户JGWQ
2026-07-2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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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晚上22点左右,我骑行电动车至渭南高新区新盛路北段,未留意破损下水井盖,电动车轮胎卡至井盖导致面部严重摔伤,面部贴柏油路蹭伤,骨折加多处缝合,共花费七千多元。因未涉及三方责任,紧急入院救治。次日中午,将该问题反馈渭南政务12345,诉求就医费用处理。7月3日自称渭南市高新区市政工程处张姓工作人员联系,要求提供交通部门事故认定书。我解释一是当时面部出血严重,二是未涉及第三方责任无报警,紧急救治为第一原则。对于该情况,先后两次反馈12345平台,工作人员要求后补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资料,请问有关部门,后补资料是否涉及提报虚假材料?请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此事。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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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6-07-29 18:58
已转交 2026-08-10 17:21
已反馈 2026-08-19 09:28
已反馈 2026-08-1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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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市政井盖破损致市民骑行摔伤 相关单位已赔偿医疗费用
渭南市
2026-08-19 09:28

渭南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回复:根据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6]第 08022号)文件反馈,我局迅速对网友反映“市政井盖破损致市民骑行摔伤”问题开展核实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6月29日,我局接到群众诉求,核实确认,6月28日22时许,市民郑超骑行电动车途经高新区新盛路北段时,因路面雨水井篦破损不慎摔倒受伤。接诉后,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破损井算完成维修更换,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同时主动联系当事人,明确告知人身损害赔付所需佐证材料。因当事人前期未能补齐相关资料,赔付工作暂未推进。

8月13日,我局再次与当事人对接沟通、协商处置。目前,当事人已补齐全部佐证资料,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经协商,当事人自愿放弃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赔付诉求,本次事故产生医疗总费用7193.18元,扣除医保报销1000.00元后,我局承担剩余医疗费用6193.18元。后续,我局将严格按照协商约定及财务管理制度,依规履行赔付流程。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压实市政设施管护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辖区井盖、雨水井篦巡查巡检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第一时间处置破损、松动等设施问题,从源头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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