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3月31日至2026年6月26日期间,租赁由西安海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海业公司”)管理的西安市碑林区世贸大厦合租房一间。租赁合同期满后,本人不再续租,依约应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海业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在未以任何形式通知租户的情况下,擅自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此后,该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方变更为西安拾光小寓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拾光小寓”),该变更同样未事先告知本人。
2026年6月25日,本人将房屋打扫干净后,多次联系拾光小寓。对方最终派出一名自称兼职人员前来验收房屋。验收完毕后,该人员要求本人签署了《到期(中途)退房协议》,协议中明确标注“押金已退还”,但事实上本人并未收到任何退款。更值得注意的是,该协议落款甲方仍然为已于2026年1月16日注销的海业公司,而非实际管理方拾光小寓,该公司在已丧失法人资格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签署退房协议,其行为本身即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协议效力存疑。
随后,当本人向管理人员正式提出退还押金的要求时,对方不仅不予处理,反而直接将本人从租客微信群中踢出,并拒绝通过微信好友申请,电话也拒不接听。事后,对方辩称曾多次致电本人但因“被拦截”未能接通,然而事实上,在对方所称的这段联系期间内,本人手机既无任何未接来电记录,拦截系统中亦未显示任何被拦截信息,其说法纯属推诿之词,与事实完全不符。
此外,合同中虽约定“在您退租时必须本人携带公司开具的押金收据及合同原件,否则押金不予退还”,但海业公司在租赁期间从未向本人开具过任何形式的押金收据或押金条;同时,双方签订的是电子合同,并无纸质合同原件可供提供。该公司在未履行开具押金凭证义务的前提下,又以租户无法提供该凭证为由拒绝退款,属于典型的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自身法定义务的不公平行为。
另需说明,该房屋系由原客厅或过道改造而成的隔断群租房,存在明显的消防及结构安全隐患,且在租赁期间管理混乱。
综上,本人在合同期满、正常退租且房屋状态良好的情况下,不仅未能按期收回押金及应退租金,还因公司变更、虚假签收、恶意失联、编造借口及协议主体违法等问题陷入维权困境,恳请相关部门予以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