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田县一环卫工人补缴社保金额疑似与实际入账不符

拒北
2026-04-2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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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母亲是一名环卫工人,目前仍在岗。2019年10月-2022年3月由蓝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缴纳养老保险,2022年4月起改为由外包公司蓝田县四叶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缴纳养老保。在职期间工作勤恳,工资流水可证明劳动关系及在岗情况。

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蓝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为母亲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通知补缴社会保险,母亲向原环卫站站长杨某转账15987.85元用于补缴,转账记录完整。但后续查询社保账户,个人账户仅入账约4493.7元,缴费金额存在差额。

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义务,单位应承担法定缴费部分,职工仅承担个人应缴份额,欠缴滞纳金也不应由职工承担。恳请相关部门核查此次社保缴差额问题,责令退还母亲垫付的本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及滞纳金。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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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6-04-27 20:03
已转交 2026-05-09 09:25
已反馈 2026-05-14 15:14
已反馈 2026-05-1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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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补缴社保金额问题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蓝田县
2026-05-14 15:14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网调字[2026]第04100号的函件已收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城管执法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网民母亲2019年10月由县城管执法局招录为环卫工,负责滨河东路环卫保洁工作,2022年4月划转至蓝田县四叶花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已离职。

因环卫工人流动性大、且基本已缴纳城乡养老保险,多数环卫工人并未参保企业养老。为保障环卫工人退休待遇,2024年经县政府研究、市县人社部门同意,开通了环卫工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渠道,为有意愿的环卫工人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期间的金额由个人承担。县城管执法局秉持自愿原则,明确告知补缴的时间段和金额,并同有补缴意愿的环卫工人充分沟通后,报人社部门按程序进行了补缴。

关于网民母亲向原环卫站站长杨某转账用于补缴和实际到账不相符的问题。经养老部门核定,其母亲缴纳的15987.85元养老保险包含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已全部足额缴纳,社保账户查询的入账金额仅显示个人部分。

目前,县城管执法局已与网民进行了沟通,详细解释补缴养老保险的相关流程、内容,确保其充分了解补缴工作的前因后果和具体内容。下一步,县城管执法局将对已补缴完成的环卫工,将再次进行摸底和宣传培训,确保每位环卫工了解过程、程序、内容;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县的环卫工再次进行全面排查,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解决社保等方面的问题,充分保障环卫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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