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永寿县常宁镇新华村承包了山沟,曾在2017年与村委会签订了《荒山荒坡转包合同》,在承包期内我个人种植树木,树木所有权归我个人所有。
3月26日,浙江正泰风电集团事前未与我沟通,擅自进入我承包区域进行风力发电项目施工,占用损毁了林木长达两百多米,毁坏林木面积一亩多地。我当时相信相关部门会给予赔偿,未曾阻拦施工。目前项目方已对项目占用土地的村民进行赔偿,但对我个人名下损坏的树木仍未给予任何赔偿。
我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提出了赔偿要求,对方前期口头承诺给予补偿,经多次沟通,项目方与相关单位推诿。施工方曾在工地和我协商,答应下周解决,结果一周后却推给镇政府,镇政府又叫我找施工单位。我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找施工队、镇政府、新华村村委会无数次,他们就这样相互推诿不处理。
我承包这片林地属于常宁镇贺家村的所在地,新华村干部欺骗施工方说林地是集体的,施工方称他们已给村干部5000元。
4月23日,陕西华能风电集团又要在另一处我承包区域内施工,我家老人前往工地讨要说法,施工方态度暴躁,言语辱骂老人,村干部也维护施工方,要求我们退离施工现场。
施工队毁坏我辛苦多年的树木,我手执转包合同,利益却得不到保护,恳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我的诉求:
1、按照我原本树木全部恢复栽植,保证成活。
2、按照毁坏面积给予我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