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蒲城县居民,近期在蒲城县南塬春晴小区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时,发现其收费模式违反省市监管局2025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相关情形。
1. 服务费普遍高于电费,违反“价费分离”与“服务费不超电费”规定,多次充电账单显示:电费为0.60–1.21元,服务费却高达1.03–1.74元,服务费持续高于电费。陕西省、渭南市关于“未实现电量单独计量的设施,服务费不得高于电费”的监管精神,该行为已构成违规加收服务费。2. 未实现电量单独计量,计费方式不透明所有订单均以“8时”或“充满自停”套餐形式计费,未显示实际用电量(kWh),无法验证电费计算是否合规。若该设施接入的是居民合表电价线路(0.5109元/度),却按1元以上收取电费,涉嫌擅自加价、捆绑收费。3. 未充分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充电桩现场及小程序页面虽列有“电费+服务费”,但未公示电价依据、服务成本构成及收费标准备案信息,不符合《告诫书》第四条“严格按照规定模板设立收费公示牌”的要求。
高收费正在加剧消防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本是重要民生工程和安全举措。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提供安全、便捷、低价的户外充电服务,引导居民不再将电动车推入楼道、家中充电,从而从源头上防范火灾事故。
然而,当前部分运营企业以“市场调节价”为名,设置畸高的服务费和模糊的电费,导致居民充电成本远高于家庭用电(约0.51元/度)。价格倒挂削弱了便民设施的吸引力。
希望对涉事充电桩运营企业在蒲城县所有点位开展检查,对服务费高于电费、未执行居民电价、未明码标价等行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