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5日17时50许,我在西安经开区泾渭路与吉兴路交叉口西侧非机动车道骑行时,因路面存在凹坑且无任何警示标志摔倒受伤。经交警经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系路面坑洼导致摔倒。我多处软组织挫伤,产生医疗、误工及财产损失。事发后我多次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泾渭新城管理中心反映,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至今不予处理、拒不赔偿。
恳请相关单位履行道路管护责任,赔偿我的合理损失,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2026年3月5日17时50许,我在西安经开区泾渭路与吉兴路交叉口西侧非机动车道骑行时,因路面存在凹坑且无任何警示标志摔倒受伤。经交警经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系路面坑洼导致摔倒。我多处软组织挫伤,产生医疗、误工及财产损失。事发后我多次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泾渭新城管理中心反映,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至今不予处理、拒不赔偿。
恳请相关单位履行道路管护责任,赔偿我的合理损失,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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