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紫薇东进小区一房屋违规改造后经营民宿

Auing鹏哥
2026-03-2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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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含元路紫薇东进小区一期二号楼一单元901室,违规将商住房改造成经营性用房,将客厅隔断成房间委托多家租房机构对外出租,存在住建、消防及治安管理多种安全隐患。依据《民法典》第279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8条、《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第10条,该房屋将客厅隔断改变结构出租,将住宅改为民宿经营,属于违规群租和违规住改商,请依法查处、责令恢复原状。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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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6-03-26 17:36
已转交 2026-04-07 14:41
已反馈 2026-04-07 14:42
已反馈 2026-04-0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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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薇东进小区一房屋违规改造后经营民宿 新城区答复
新城区
2026-04-07 14:42

西安市新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回复:关于网民反映西安紫薇东进小区一房屋违规改造后经营民宿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市民反映,西安市含元路紫薇东进小区一期二号楼一单元901室存在客厅隔断及房屋结构改变问题。我局依据《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规定开展处理工作。该条款明确:“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2026年4月3日上午,我局安排辖区网格员上门核实,敲门无人应答,无法入户开展核查。

因市民匿名无法取得联系告知情况,建议市民可致电房地产管理科电话029-87312089反映具体情况。若该房屋存在违规出租行为,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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