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网调字【2025】11016号调查函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陈阳寨市场监管组对网民投诉问题开展专项核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民反馈:林凯城小区机动车临时停放51分钟被收取5元费用,质疑该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二、核查及回复情况
经核查,林凯城小区物业当前执行的停车收费标准,依据为《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2012128号)。根据《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1.政策解读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按规定程序执行,且物业服务费与停车服务费应一并调整;2.第三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需经街道办组织指导、公示相关信息、与业主协商并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后,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且收费标准需抄送相关部门备案。
因林凯城小区物业公司尚未完成上述调价程序,目前未实行“一费制”,故仍按陕价服发(2012〕128号文件规定收取停车费用。依据《咸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未实行“一费制”的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每车位每月不超过150元,或每车位每次 2-5 元。
三、核查结论
综上,林凯城小区当前执行的停车服务费标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