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我家人与陕西锐天住房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将华悦天铂小区一套商品房出租给对方,租赁期限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8年4月17日。2025年10月18日,陕西锐天住房租赁公司本应支付租金但是持续未支付,已经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我家人于2025年10月29日和2025年11月1日分别向其发送租金催交通知和合同解除、腾空房屋的通知,截至目前,陕西锐天住房租赁公司既未向我们支付租金,也未腾空房屋。经向房屋内实际租住的房客了解,其正常向陕西锐天住房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未有拖欠的行为。如果陕西锐天住房租赁公司持续违约,可能会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希望有关部门对陕西锐天住房租赁公司进行查处,以维护房东和租客的合法权益,谢谢。
陕西锐天住房租赁公司拖欠房东房租 既不支付也不腾房
西安普通市民
2025-11-0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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