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韩城市城南锦绣小区2024年供暖不达标 费用不退

用户_PFlO3b
2025-11-0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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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是渭南市韩城市城南锦绣小区11-1-1103居民,2024年供暖期间,我就供暖温度不达标问题,多次向市住建部门以及供暖企业反映,供暖期间热力公司多次上门测量室内温度,南面房屋平均温度14-15℃,北面房间12-14℃,热力公司工作人员承认不达标退费,我将问题反映至住建部门得到的只有热力公司人的一通电话,而且说多的费用退不了,时至今日依然没有结果,盼望此问题能得到合理的解决,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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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11-03 14:46
已转交 2025-11-21 17:14
已反馈 2025-12-0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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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城南锦绣小区2024年供暖不达标不退费 住建局回复
韩城市
2025-12-01 16:13

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贵机构发来的网调字[2025]第11030号网上情调查函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经查,因我省、渭、韩目前均尚未出台集中供热关于退费方面相关管理规范,故现关于退费方面监督工作主要参考《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主要内容为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退还相应热费,标准如下:1、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2、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3、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以上所述热费均不包含 30%的基础热费。

2024年热力公司对该用户家的测温结果显示分别为14.9℃、16℃、16.1℃,符合“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的退费标准,热力公司应按扣除30%基本热费后的50%(即总热费的35%)为该用户办理退费但用户对其中1处卧室测温结果存在异议,后经我单位协调热力企业同意以总热费45%标准办理退费,仍未获用户认可。

我单位已派专人与该用户进行多次沟通,但截至目前,双方仍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我们持将续关注该用户问题处置结果,争取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如最终无果,建议用户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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