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蒲城县泊澜公馆小区超出购房合同面积收暖气费

18号楼业主
2025-11-0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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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重泉路北段波澜公馆小区收取暖气费不按照购房合同面积收取,多出8平米左右,物业说是他们自己测量的新面积,大家没有办理房产证,难道不应该按照购房合同面积算吗?请问多出来的收费是否合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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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11-03 15:14
已转交 2025-11-07 17:10
已反馈 2025-11-0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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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澜公馆小区超出购房合同面积收暖气费 住建局答复
蒲城县
2025-11-07 17:11

蒲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接到网友反映“渭南蒲城县泊澜公馆小区超出购房合同面积收取暖气费”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处置,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泊澜公馆小区物业实际收取暖气费主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办理房产证的按照房产证登记面积收取;二是未办理房产证的以新测量面积收取。其中,个别业主对物业按新测面积收取暖气费存在争议。

目前,经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泊澜公馆小区暖气费现执行:已办理房产证的仍按房产证登记面积收取,对暂时未办理房产证的以购房合同面积收取暖气费。我局将持续监督该小区物业暖气费收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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