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区永新苑A座流浪猫聚集引起环境卫生问题

用户Z2Ug
2025-10-0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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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莲湖区永新苑A座业主,现就小区内流浪猫聚集引发的环境卫生问题提出投诉。自2023年起,小区公共区域、阳台频繁出现流浪猫排泄物,开窗后异味刺鼻,影响日常生活及身体健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物业管理职责,现提出以下诉求:

一、问题现状及影响

环境卫生恶化:流浪猫粪便长期未及时清理干净,滋生蚊虫、散发恶臭,违反小区公共区域卫生管理义务;

健康安全隐患:动物排泄物可能携带病菌(如弓形虫),违反《动物防疫法》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的规定;

生活质量下降:住户无法正常开窗通风,侵犯业主对安宁居住环境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及物业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机构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问题采取管理措施,物业未履行义务的,业主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街道、社区及物业应配合政府部门控制流浪动物,防止疫病传播;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公司需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制止违规行为。

三、具体诉求

立即清理污染区域:对流浪猫排泄物进行全面消杀,并定期巡查维护;

建立长效机制:公示整改方案,联合街道办开展卫生宣传及防疫管理。

依法规范管理流浪猫:聘请专业机构对过度繁殖的流浪猫实施诱捕;在重点区域安装驱赶器等无害化设施;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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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10-10 16:22
已转交 2025-10-16 15:40
已反馈 2025-10-16 15:41
已反馈 2025-10-1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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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苑A座流浪猫聚集 已现场约谈物业负责人
莲湖区
2025-10-16 15:41

西安市莲湖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回复:接到网友反映“西安莲湖区永新苑A座流浪猫聚集引起环境卫生问题”留言后,我区安排红庙坡街办调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致函如下:

经现场核查,市民反映的永新苑A座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街道红庙坡路252号,由村自聘物业公司(西安赛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针对网友反映的流浪猫聚集相关问题,街办工作人员现场约谈物业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及时对流浪猫排泄物进行清理,并对污染区域进行全面消杀。二是对小区保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要求保洁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清理小区环境。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减少喂养流浪猫的行为,同时鼓励居民领养流浪猫。

下一步,街办工作人员会继续跟进问题整改,为业主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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