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莲湖区永新苑A座业主,现就小区内流浪猫聚集引发的环境卫生问题提出投诉。自2023年起,小区公共区域、阳台频繁出现流浪猫排泄物,开窗后异味刺鼻,影响日常生活及身体健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物业管理职责,现提出以下诉求:
一、问题现状及影响
环境卫生恶化:流浪猫粪便长期未及时清理干净,滋生蚊虫、散发恶臭,违反小区公共区域卫生管理义务;
健康安全隐患:动物排泄物可能携带病菌(如弓形虫),违反《动物防疫法》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的规定;
生活质量下降:住户无法正常开窗通风,侵犯业主对安宁居住环境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及物业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机构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问题采取管理措施,物业未履行义务的,业主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街道、社区及物业应配合政府部门控制流浪动物,防止疫病传播;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公司需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制止违规行为。
三、具体诉求
立即清理污染区域:对流浪猫排泄物进行全面消杀,并定期巡查维护;
建立长效机制:公示整改方案,联合街道办开展卫生宣传及防疫管理。
依法规范管理流浪猫:聘请专业机构对过度繁殖的流浪猫实施诱捕;在重点区域安装驱赶器等无害化设施;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