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老城区北大街路东13号业主占用公共通道建阁楼

用户_PFk7SN
2025-07-30 17:19
点击数:

神木市老城区北大街路东13号业主,未经审批也未经共有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擅自在共用院的公共走廊通道部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阁楼,侵占共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5-07-31 10:38
已转交 2025-08-22 11:54
已反馈 2025-09-10 15:59
已反馈 2025-09-10 15:59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神木市北大街路东13号业主占用公共通道建阁楼 部门回复
神木市
2025-09-10 15:59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调字〔2025〕第08018号文件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古城指挥部进行实地调研,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网民李某与其反映的北大街路东13号业主贺某为相邻住户,因李某认为贺某在院落走廊区域搭建阁楼侵占其共有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而引发双方矛盾纠纷。根据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神木古城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神政办发〔2019〕94号)第五项第一条“古城危旧房改造方式为业主自行改造”李某与贺某均进行了危旧房改造,属于居民自建房。根据李某提供的神木产权证神木镇第(09114321)号,并未证明该院落公共通道有产权人的公共面积,贺某修建该阁楼属于个人行为。

网民李某于2025年4月以贺某擅自占用公共走廊区域搭建阁楼,遮挡公共通道采光,且该建筑结构稳定性不足存在倒塌风险为由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神木市人民法院认为,庭审中网民李某称贺某所建阁楼对其个人房屋无采光影响,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贺某所建阁楼存在倒塌风险对造成损害后果具有现实紧迫性,作出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目前网民李某仍在上诉中。下一步,我市将督促相关部门及街道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