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宝鸡渭滨区公园路枫林苑业主,因常年不在家,燃气公司换表时旧表上还有269.2方燃气(如下图),新表换上后旧表上剩余的燃气没有了。
打12345电话后,工作人员让两位老人去找桥南管理站郑经理,这人说普遍家庭每个月用燃气10方,而我家每月平均只用5方,说我家表有问题,让我们出1000元左右检测费检测表有没有问题。既然表有问题,那是不是应该管理站拿去机构检测,再拿出证据证明表是坏的?管理站说如果我们要恢复旧表269.2方燃气,就必须补交每月使用10方燃气的费用。
我们常年不在家怎么会用燃气?还非要补交每月10方燃气费用,这合理吗?燃气公司还让老人去找相关部门开我们不在家的证明,两位老人腿脚不方便,也按他们的要求去找物业和供电局开了我们常年不在家的证明,可燃气公司还是不恢复旧表剩余269.2方燃气,这不是欺负人吗?衷心期望有关部门帮助处理,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