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华旗西郡小区违规交房 却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

用户_Ixb9
2025-06-06 09:32
点击数: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是华旗西郡小区16号楼业主,现就宝鸡华旗物业公司违规催缴物业费问题向贵局投诉,恳请调查处理。

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房屋应于2021年5月30日交付。但截至目前,开发商未能取得竣工备案表,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所以一直未收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依据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业主无需承担物业费。

然而,宝鸡华旗物业公司无视事实,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强行要求我缴纳全额物业费。在我解释未收房原因后,物业公司仍拒不接受。这种行为严重干扰我的正常生活,既违反购房合同约定,也不符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物业公司本应积极与开发商协调房屋交付事宜,而非将矛盾转嫁给业主。其强行催缴并起诉业主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为此,恳请贵局:

1. 对宝鸡华旗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2. 责令其停止不合理催缴及诉讼行为,妥善解决争议;

3. 加强监管,规范物业公司服务。

我已备齐购房合同、未收房证明等材料,可随时配合调查。望贵局尽快处理,维护业主权益。

此致

敬礼!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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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06-09 11:11
已转交 2025-06-25 16:44
已反馈 2025-07-15 09:50
已反馈 2025-07-1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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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旗西郡违规交房却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 渭滨区回复
宝鸡市
2025-07-15 09:50

渭滨区人民政府回复:根据《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后,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或者车位,物业服务费或者停车服务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第十六条“业主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手续截止日期的次日起由业主按月全额交纳”。第十八条“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者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的次日起,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等规定收缴。未达到购房合同约定的“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交付条件完全可以不接房,由此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企业承担;因业主原因,申请提前交付装修、入住的,视同于修改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物业服务费应由业主承担。

如若您遇到疑问或争议,可在物业起诉后进行申诉,最终结果将通过法律判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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