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高新御府小区未经业主同意成立物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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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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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榆林市沙河路街道阳光城社区高新御府小区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成立物管会,物管会成员没有经过业主投票选举,不能代表业主做任何决定。公示表没有任何反馈电话,选举的成员不知道是不是业主。业主多次向阳光城社区、街道办反映此事但没得到解决。希望贵部门给予协调解决,重新按照规定流程成立物管会。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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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04-27 10:53
已转交 2025-05-21 15:33
已反馈 2025-06-11 17:07
已反馈 2025-06-1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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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御府未经业主同意成立物管会 将暂缓成立物管会
榆林市
2025-06-11 17:07

榆林市榆阳区沙河路街道办事处回复:西部网留言榆林市高新御府小区未经业主同意成立物管会的问题,榆阳区沙河路街道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5年3月16日,沙河路街道阳光城社区收到泰发祥高新御府物业服务中心关于成立小区物管会的申请。3月24日,阳光城社区依据《物权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报名工作按照物管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开展,经业主推荐及自荐,截止3月28日,共收到自荐报名参与物管会候选人的业主共6人,按照候选人条件,社区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把关。

经过资格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6名物管会候选人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全面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小区业主对候选人有任何异议,4月13日公示期结束后,社区发出了高新御府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通知的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此公示期内,收到几位业主反馈意见,对本次高新御府小区成立物管会事宜不清楚,社区多次协调并提供相应资料,仍然有部分业主不同意成立物管会,最终决定暂缓成立高新御府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于4月27日对该决定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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