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西安相关部门尽快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DRG付费

2025-02-19 09:58
点击数:156

西安市自开展医保DRG付费改革以来,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2025年2月14日的医保新政策里也对分娩镇痛进行了最高限价,但未明确指出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DRG付费系统里。国内已有部分城市将镇痛分娩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如北京,上海等。

对此,呼吁西安相关部门应尽快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DRG付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组织专家深入调研各医院分娩镇痛的实际成本,参考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制定合理的DRG分组和付费标准。同时,加强对医院的监管,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防止出现过度医疗或费用转嫁等问题。

新生命的诞生本应充满喜悦,请问西安市何时能将分娩镇痛费用纳入医保DRG付费系统,更好保障产妇就诊顺利。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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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西安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DRG付费 医保局回应
西
西安市医保局
2025-03-07 09:00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回复:贵单位《关于网友反映“尽快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DRG付费”的情况》(网调字〔2025〕02056号)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DRG付费,是以病人诊断为基础,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若干诊断相关组,在分组上进行科学测算进行付费的方法。按照《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DRG付费管理方式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保险费用的办法,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照西安市现有政策规定执行,不受本实施细则影响。也就是说,DRG付费并不直接涉及参保人员的医保报销待遇。

根据来函所述内容,网民是想呼吁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制定和调整权限在国家和省医保局,各地市无权新增和修改。2022年,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基金范围。省医保局在充分调研后,于2024年9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考虑到基金可承受能力和可持续性,暂未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下一步,如省医保局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局将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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