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回复:贵单位《关于网友反映“尽快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DRG付费”的情况》(网调字〔2025〕02056号)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DRG付费,是以病人诊断为基础,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若干诊断相关组,在分组上进行科学测算进行付费的方法。按照《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DRG付费管理方式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保险费用的办法,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照西安市现有政策规定执行,不受本实施细则影响。也就是说,DRG付费并不直接涉及参保人员的医保报销待遇。
根据来函所述内容,网民是想呼吁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制定和调整权限在国家和省医保局,各地市无权新增和修改。2022年,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基金范围。省医保局在充分调研后,于2024年9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考虑到基金可承受能力和可持续性,暂未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下一步,如省医保局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局将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